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4:02:26 328 人看过

1、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一、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

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法定的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条款。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来可能发生的某些事由免责任的条款,但是如果以下列事由作为免责条款的无效:排除人身伤害之法律责任;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法律责任。

二、仓储合同的免责情况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免责情况是当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前者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冰雹和洪水侵袭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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