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效力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6 08:06:06 428 人看过

在此基础上,如果实际情形已然无法继续维系原有合同的公正有效性,那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更改合同条款或解除该合同。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概述。

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需符合以下五个核心要素:

首先,必须存在实质性的情势变更事实;

其次,这类变更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均未意料到的;

再次,此类变故应该是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行为都无法直接导致;

此外,情势变更因素必须出现在合同签署以后、履行完成以前;

最后,一旦情势发生改变,若依然固守原先的合同协议,那么将显然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待遇。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运用和效力分析。

从实际运用角度来看,情势变更原则对当事人主要产生两种效力影响:

第一种反映在能够通过调整合同条款进行应对;

而另一方面,达到一定条件时,国家法亦赋予了当事人们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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