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八十二条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法依据,是确定的,与涉案罪名、量刑轻重不相关。
一、拘留跟逮捕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和逮捕实质条件并无区别,但是程序有所不同,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具体如下:
1、从概念上: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2、关于拘留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罪该逮捕,是指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应当逮捕的程度;二是情况紧急,情况紧急是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为公安机关讲,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就可以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拘留,再办逮捕手续,为破案争取时间。
3、从实质要件上看:拘留与逮捕的条件是相当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将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二、刑事立案后多久处理
刑事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活动。侦查活动包括两部分内容:一、调查取证。二、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刑事立案后,多久会调查取证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法律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立案后,警察通常会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同的措施。有可能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进行调查,也可能立即对其进行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刑事立案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可以立即发布通缉令,网上追逃。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三、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强制措施合法吗
要看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有的嫌疑人又有自首等情节的,立案后,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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