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内的道路和绿地是归开发商所有吗
不是开发商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绿化用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物业破坏小区绿化带怎么举报
物业破坏小区绿化带的,业主可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哪条法律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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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小开发商的区别在哪里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6大开发商和小开发商的区别是: 1、大开发商的资金周转能力优于小开发商; 2、大开发商更注重质量和信誉,施工质量优于小开发商; 3、大开发商征地面积大,社区规模大,生活成本高于小开发商。配套设施优于小开发商; 4、大开发商的房地产升值空间更大,抗跌能力优于小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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