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探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9:12:38 448 人看过

作者:佚名2005-12-229:46:29来源:中审网

1999年10月,《会计法》进一步修订,对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将起到深远的影响。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各类交易应严格审查,特别对帐面上难以发现的关联方交易更应慎重。1998年,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这充分表明政府已深深认识到关联方交易对整个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类企业纷纷进行合并、兼并、租赁等资产重组,以追求资本低成本扩张和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追求规模效应,组建企业集团,从而企业之间出现相互控制,共同控制,相互形成重大影响,组建了纷繁的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已渗透到市场交易的各个领域,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税收的收支和发生会计信息失真情况,以至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现象。许多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为了少缴所得税,从关联方以高额成本购入,低价格售给关联方。为了上市和获得配股资格或者为了防止亏损摘牌与关联方进行资产置换、剥离和各种从关联方低成本购入,高价格卖给关联方,从而帐面上出现内部管理者所期望的赢利。这一切都对市场的发育起了重大的阻碍作用。所以很有必要要求各类企业如实披露各类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但企业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加以隐瞒,这就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以谨慎认真的态度查找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以发表客观真实公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应首先确认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笔者认为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整性原则应利用各种审计方法查找出所有的关联方,特别要重视对公司关键人物及其家庭成员与公司的业务。

(2)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是否是关联方交易应看其交易的实质是否存在有碍公平交易的因素,交易结果是否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是收取价款为前提。

(3)重要性原则对零星的关联方交易,既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重大的交易应当分别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4)公允性原则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应按照公允价格调整。

在审计计划阶段时,应明确关联方交易有很大的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应利用主要实证法进行审计,即实行少量的符合性测试,大量的实质性测试,以使审计风险降到可接受水平。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判断企业是否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与其他购货、销货等内部控制制度一致并能否真实完整的披露。

在符合性测试时,应遵循以下方法:

(1)抽取股东名单的最大股东之一,看是否与本公司有交易。

(2)抽取本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交易确认其是否记录一致。

(3)询问管理人员有无公司关键人物的家庭成员与本公司的交易。

(4)抽取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是否与市价相符。

从而判断内部制度的完备性以了解控制风险,决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应采用详查法,因为要限定在一定的审计风险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都很高,所以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应是很低,再者企业常常利用交易操纵利润,更有必要查出所有未披露的关联方。实质性测试主要是为了查找所有的未披露的关联方和验证关联方交易金额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实质性测试应遵循如下方法:

首先应识别关联方,审计程序如下:

1.罗列出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的明细表。

2.查阅股东手册以确定最大股东,并确定母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3.查阅以前的工作底稿,以确定已知的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

4.向律师和所有的关联方、税务机关进行函证,①取得律师声明书,以证明在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控制和影响财务、经营决策的内容。②向母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函证,看是否和披露一致。同时取得管理声明书以确认有无隐瞒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③向税务机关函证看有无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交易。

5.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副本和有关合同以查找出可能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6.审阅证监会以及其他政府管理机构有关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档案资料。

7.查阅关联方交易的售价或购价是否与市价一致。特别对国外关联方的交易应利用各种途径获得国外市场价格或同类市场价格。

8.查阅各种帐簿记录,看售价与市价有无严重偏离,以查找出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9.在关联方资产重组过程中,资产是否与公允价格一致。

10.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表达与披露是否恰当。对控制类的关联方不管有无交易都应披露,而对影响型的关联方无交易可不披露。对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不能合并。

11.询问其他会计师及前任会计师,进一步复核关联方名单。

其次,在审计中应注意如下交易是否是关联方交易:

1.与不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发生的重大交易。

2.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条件异常的交易。

3.以特定顾客或供应商发生的大额交易。

4.形式与实质不符的交易。

5.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

6.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重大交易。

7.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

对在实质性测试中发现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应通知公司加以披露,发现关联方交易严重偏离公允价格应通知公司按照①相同的产品的市场价格②参照经济上可比较的市场上与卖方无关联的买方出售的可比产品的价格③利用成本加利润形成的价格④资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价格来调整会计报表。当公司拒绝披露或调整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根据重要性来决定是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当审计受到重大限制应出具拒绝意见报告书。

注册会计师虽保持了谨慎认真的态度去审计,但由于客观环境和其他原因不能查找所有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为了正确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这就要我们尽快对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有一个充分发育的价格体系。

2.建立完善的物价事务所,各类售价都可以查询,政府应尽量少干预市场。

3.构建公正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以消除现在资产评估按不同的目的确认评估的现象,尽快对资产重组系统立法。

4.确实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应加强后续学习和培养强的责任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会计事务所应尽快与政府机关脱钩。

5.对利用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公司进行严厉的制裁,并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甚至刑事处罚。

6.确实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会计人员的责任工作心。

现在,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在我国会计报表上披露很不规范,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产生怀疑,从而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起了很坏的影响,特别是在现在证券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进一步抑制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我国经济的进一步振兴需要广大的会计、审计工作者加强工作责任心和道德修养,使会计信息公允表达,特别是关联方交易,那么我国的证券市场将进一步健康地发展,各类企业的管理将向良性发展,注重自身产品质量,而不是在帐面上做手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将对我国宏观经济起到积极的影响,更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宏观预测、决策。经济问题探索·李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股东对关联交易救济权的权源
    股东救济权的权源是指股东享有救济权的实体法依据。目前对这一问题有三种理论认识:第一、债权人代位权说。该说认为股东的股权在现代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的情况下,已蜕化为对公司的债权,为了保全债权,股东有权代位公司向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人请求停止侵害和赔偿公司损失。第二、受益权说。此说认为,从公司财产的角度来看,股东的实质地位是受益人,股东以其实质地位等待受益,关联人侵害公司利益也就是侵害了股东的受益权,股东可以因此获得对关联人的救济权。第三、股东权说。这种观点认为公司的出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结果,公司的最终所有人仍然是股东,股东的所有权是以股东权的形式存在。因此,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必然也是对股东权的侵害,股东基于股东权被侵害的事实而享有对加害者的救济权。9我们认为第三种观点是最合理的观点。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享有权利。如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可归纳为五种自益权和七种共益权。自益权包括股票交付请求权、
    2023-03-01
    241人看过
  • 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
    各外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的要求,于每年第4季度向中国保监会履行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手续。二、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各类再保险交易应于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报告中国保监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该项再保险交易的询价过程以及对手报价;(二)选择关联企业的原因;(三)该项再保险交易的主要条件,包括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再保险形式、分出或分入保费金额、手续费支付方式及金额。三、外资保险公司应对与每一个关联企业的再保险交易进行单独统计,填
    2023-04-23
    301人看过
  • 探析“小金库”的严重危害及其惩治措施
    作者:乔玉国2010-10-208:55:06来源:吉林洮南市审计局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去年四月十四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随后不久,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召开了全国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2009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该说,党和政府治理“小金库”的决定是正确的,措施是得力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名审计干部来讲,毫无疑义,就是要积极地投入到这场专项治理活动中来,查深、查透“小金库”,打好这场攻歼战,保障市场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一、“小金库”的严重危害“小金库”的危
    2023-04-24
    162人看过
  • 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
    从本质而言,关联交易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只不过其交易双方的关系决定了它与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有所不同。在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中,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依据彼此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为交易,基本上能达到双方认可的公平的结果。而关联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决策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因而关联交易具有其特殊的法律特征。1、关联交易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地位不平等。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双方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以外的交易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应对此行为进行干涉。但是正因为关联交易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所以公司与其关联人可能恶意串通利用关联交易行为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者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法律才出于保护相关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023-02-27
    328人看过
  •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
    一、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二、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载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基础的法律界定并不适合由会计法来进行。虽然证券法也有较多规定,但因其只适用于上
    2023-03-23
    396人看过
  • 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二、关联交易规定1、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2023-04-13
    47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是什么以及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风险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2
      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一)审计风险大。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
    • 关联方交易不公允,审计上怎么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0
      为什么不允许,审计上主要关注关联方交易是否实际发生,交易是否按公允达成,是否存在转移利润,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那关联方交易类型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关联方交易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
    • 其中关联交易是利空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0
      没有好坏因素。与交易主体关系不大,主要取决于交易内容是否能给公司带来好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产生重大影响,则视为关联方。如果双方或多方同一方控制,也视为关联方。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
    • 什么是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对企业和公司交易效力有哪些具体影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5
      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