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 被告有责任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如果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供证据, 经法院准许, 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作出和违法的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被告有责任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如果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供证据,经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作出和违法的证据。
行 政 诉 讼 延 期 提 供 证 据 规 定
根据素材2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延期审理的规定,只对延期举证做了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同时,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因此,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证据,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审理,而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补充证据时,法院也会准许延期审理。
综上所述,被告不得自行向法院收集证据。如果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供证据,经法院准许,可以延期审理。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作出了违法的证据。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保证的理由或者证据的,被告可以补充证据。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证据,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审理,而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补充证据时,法院也会准许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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