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费用标的变更可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20:02:12 219 人看过

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诉讼费用标的是可以变更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受理费用也会变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一、诉讼费交纳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根据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小额诉讼有诉讼费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小额诉讼是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而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由原告预先交纳诉讼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0日 0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案件办理过程中可以更换律师吗
    一、案件办理过程中可以更换律师吗?诉讼过程中是可以要求更换代理律师的。【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二、中途换律师费用怎么算?中途更换律师费用的问题就要看与之前律师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有约定那么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双方可以协商。三、中途换律师的程序是什么?1、直接与已经委托的律师
    2023-06-18
    449人看过
  • 法院诉讼标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变更吗?
    一、法院诉讼标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变更吗?法院诉讼标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变更,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
    2023-06-03
    166人看过
  • 二审过程中如何应对诉讼请求的变更?
    二审变更诉讼请求的处理如下:1、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2、如果是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是不能随意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在二审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案件受理后,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二审能否变更上诉请求二审可以变更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于新增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第一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的时候,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对新增的诉讼请求,按照当事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需要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在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同时作出判决。《最高
    2023-07-20
    324人看过
  •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情形(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
    2023-04-29
    486人看过
  • 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怎么办理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代位权中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数额在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范围内,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诉讼请求数额。一般地,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保全债权为限”和“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两种观点。前者是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能够保证自己的债权得到满足为必要标准;后者是指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单个提起代位权主张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形中,两者的差别是极为明显的。某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获得满足时,根据债权平等原则,其他的债权人可以就此受偿,因此,该债权人自身的债权得不到完全满足,他还得就没有受到清偿的债权继续提起诉讼,直到其债权完全满足为止。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将大受影
    2023-08-02
    18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标的可以变更吗
    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标的不可以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可按照市值预估填写。一、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1、排除妨碍。当他人非法妨碍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行使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以保护土地使用权的正常行使。2、停止侵害。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有权请求侵占其所使用土地的人立即停止侵害,以阻止产生损害或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害。请求停止侵害一般适用于已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直接的侵害且侵害行为正在继续的情况。若未发生实际侵害,则不能请求停止侵害。3、返还土地。当侵害人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时,应当责令其返还给土地使用权人,以使其继续使用。4、恢复土地原状。他人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状态加以
    2023-06-27
    11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0
      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不管是提及类型的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后,法院开庭审理之前,都是可以重新委托律师,结合实际情况,书写诉状之后向法院提出更改诉讼标的请求。
    • 重审诉讼理由可以变更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
      是不可以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有以下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同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及刑诉解释121条的规定的功课审理是刑事诉讼的一向基本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例外的规定包括: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涉及商业迷秘密的案件。
    • 诉讼过程中的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用怎么算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
      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往往会涉及案件受理费或者诉讼费用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离婚案件,一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一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
    • 民事诉讼经过审判程序变更的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1
      当一审判定不出结果的时候就要提交二审,提交二审应递交上诉状,当事人若是不会写上诉状可以咨询律师。若是贫困户等没有钱请律师可以依法请求法律援助,法院会派出专门的律师帮助你。
    • 案件过程中可以更换律师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04
      诉讼过程中是可以要求更换代理律师的。【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