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申请监外执行很常见,大家对监外执行了解多少呢?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那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吗?大家是不是很好奇这个问题呢?下文将给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吗?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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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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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30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但需要经过社区矫正机关的批准才可以,而且时间上也有限制。监外执行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监外执行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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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8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需要经过执行机构同意才可以去外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宣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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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去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51、答案是可以的2、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况,决定暂不监禁或者监禁后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刑罚执行制度。3、但暂予监外的执行人员应定期向实施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机关报告,在外地工作时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如果监外执行人想在外地生活,必须按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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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可以迁到外地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9《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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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到外地可以办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5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无经常居住地的监外执行的地点可以是户籍所在地也可是经常居住地。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