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7:50:45 327 人看过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一、简介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经济也逐渐繁荣起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业已日趋活跃并在客观上加速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故,为了建立科学、合理、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证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引导农村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地发展。”杨在明说。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我们国家的土地类型包括了许多类,其中就包含了集体土地,在我们国家的规定中也说明了所有人不得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转让,只能讲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那么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双方也一定要签订转让协议和合同,如果产生纠纷也可以通过转让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肯定是存在差异的。根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在土地所有权的分类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土地改革的推进下,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都是可以转让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针对国有土地,“转让”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1、狭义的国有土地转让狭义的转让就是单纯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指的是第一次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拿地之后将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的年限出让或者出租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并收取相关费用。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实这也比较好理解,就拿开发商和买房/租房户来举个例子,开发商就是指第一次从国家那里拿地的一方,而购房和租房的市民就是开发商的“转让对象”。具体购房和租房流程这里就不再细说。2、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是包括了“转让”和“出让”
    2023-02-26
    21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哪些?1、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3、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4、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5、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6、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7、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具体流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
    2023-02-14
    13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必备资料1、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属于在建工程的提供房屋建设工程开发投资额25%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3份;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6、需要测绘的提供宗地测绘资料原件3份(含地籍调查资料)。7、属在建工程,须事先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8、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2023-06-03
    298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具体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并依权利取得方式之不同享有不同的收益权、处分权。但对于依法律或依约定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客体的土地空间范围及物,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设定时约定的义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终止。一般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使用权人放弃使用或因特定原因停止使用;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使用权人死亡后无人继承,也可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流程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3)因买卖、转让地上
    2023-08-06
    240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集体让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配拨、联营、入股等。1、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集体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让渡,用于乡镇企业建设、农民建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基本上是无偿的。2、集体以建设用地作为条件与他人联营。集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他人共同兴办企业。集体与企业单位应当订立联营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联营的各项条件以及集体与单位的分红比例等。这是集体有偿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3、集体以建设用地作价入股。集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股份制企业的一定股份,并按土地使用权股份占企业总股份的比例参与企业分红。集体与股份制企业应当订立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股本和股息的分配、支付方式等。这也是集体有偿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根据
    2023-04-30
    315人看过
  • 江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公告(如有必要)→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土地权属变更证明文件(原件);4、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若需地籍调查则提交)5、有关税费缴纳凭证或税费证明(复印件);6、经数字化地籍测量的办证宗地图(原件);7、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收费标准1、登记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免收。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本。业务受理窗口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
    2023-05-10
    249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后原房产证是否有效
    :当事人双方书面申请受理条件: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取得变更证明材料;3、土地使用权未被查封或未设定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申请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地籍调查成果(原件):(1)地籍调查表;(2)宗地界址点成果表;(3)宗地图。4、变更证明材料:(1)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涉及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提交受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依法转让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原件);(3)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协议、合同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因处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签订的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或合同(原件)
    2023-08-04
    30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换证怎么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
    2023-06-03
    134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形式,哪些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哪些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一、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三、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2023-05-04
    104人看过
  •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需要注意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需要注意工业工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剩余时间等注意事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高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对于工业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是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
    2023-06-14
    287人看过
  •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哪些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集体土地?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包括乡村级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此类项目可以使用本集体,也可以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回乡定居且户口已迁入或者有一方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使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以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3)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这种情况,须
    2023-06-05
    490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要怎么变更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为非经营性用地的,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补交出让金标准按办理出让手续时该地块规划用途和规划参数下的土地市场价值的30收取。如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先行进行收储后,采取公开招标、挂牌或拍卖的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023-02-23
    143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变更:土地用途调整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只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规定了处罚条款,而对其集体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条款。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的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的,要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2023-07-04
    48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形式
    土地使用权抵押
    1.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2.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023-02-04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土地权属变更的形式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9
      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②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③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④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依法征用或划拨土地,依法有偿出让、转让土地;②新建、扩建、改建、买卖、继承、赠送、交换、分割地上建筑物或其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权属以及赠与方式主要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30
      以下方式: 1、协议转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协商土地条件和价格,达成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转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招标邀请,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转让方式。 3、拍卖转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指定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到场,拟出让地块公开竞价,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 集体土地证怎么转让使用权更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土地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否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此案件不仅是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还涉及到违法转让集体土地、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第八十
    • 民法典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能变更吗集体土地所有权属变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03
      可以变更民法典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二)变更和消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的一种,是指一定地区的农民集体对其土地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