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6:42:17 200 人看过

1、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一、哪些情况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生产车间没签合同又没有社保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发生以上情形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者拖欠工资单位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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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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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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