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集中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22:43 457 人看过

山东子站讯6月14日,山东省滨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销毁活动在市垃圾处理厂举行,现场销毁盗版书籍、光盘等侵权商品以及假冒伪劣卷烟、烟草、化肥、种子、轮胎等物品,总案值200余万元。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滨州市共检查经营主体10997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76个次,整治重点区域167处,吊销营业执照2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数(已结案)86件,罚没金额131.4万元。破获此类刑事案件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其中刑事拘留26人、逮捕2人。捣毁生产窝点19个,打掉批发、销售团伙3个。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70余万件,收缴制假机器设备46套,查获制假模板2600余套,查获伪劣复合肥120余吨、伪劣棉种800余吨,涉案金额400余万元。(滨州市知识产权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哪里管
    国家工商总局,它的职责中有一条就是这么规定的: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023-04-28
    386人看过
  •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哪里管
    国家工商总局,它的职责中有一条就是这么规定的: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023-04-17
    190人看过
  • 侵犯商标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刑罚一样吗?
    不一样,两者的区别如下:(一)犯罪的对象有区别1.看过我以前文章的读者,相信对什么是伪劣产品已有了一定的了解,刑法规定的伪劣产品就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用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简单的讲就是”伪劣”二字.2.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已受《商标法》保护的他人注册商品.简单的讲就是”假冒”二字.这里的”假冒”有二种情况,一种是产品既是”假冒”的,同时又是”劣质”的;另一种产品是”假冒”的,但质量却是合格的,二种情况定罪不一样.(二)侵犯的客体有区别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法规和监督制度,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打击的是不顾国计民生,无视产品质量的行为。2.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法律要打击的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三)二罪定
    2023-04-11
    217人看过
  •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下:1、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
    2023-02-21
    299人看过
  •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一、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下:1、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
    2023-04-27
    287人看过
  •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一、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下:1、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
    2023-04-16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期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是有时限的,从违法行为的发生至投诉举报要在2年内,并且销毁也要在2年内进行。因为,行政处罚时限是两年,也就道是说,行政执法单位对一个两年前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作行政处罚。但是,违法行为如果专有延续性,则可以从最后一属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时间开始一直追溯至开始违法的时间,不受两年时间限制。
    • 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期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7
      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是有时限的,从违法行为的发生至投诉举报要在2年内,并且销毁也要在2年内进行。因为,行政处罚时限是两年,也就道是说,行政执法单位对一个两年前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作行政处罚。但是,违法行为如果专有延续性,则可以从最后一属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时间开始一直追溯至开始违法的时间,不受两年时间限制。
    • 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的时限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2
      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有时间限制。从违法行为发生到投诉举报,应当在2年内进行,销毁也应当在2年内进行。因为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两年,也就是说,行政执法单位不对两年前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是独家连续的,可以从最后一次调查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间追溯到违法行为时间,不受两年的限制。
    • 销毁假冒伪劣产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8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其销毁方式为集中销毁,工商执法人员采用碾压的环保方式,通过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环保销毁,既打击不法商贩,震慑不法行为,又倡导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
    • 假冒伪劣产品销毁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2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销毁方式为集中销毁,工商执法人员通过破坏环境保护,通过假冒伪劣商品集中环保销毁,不仅打击非法供应商,制止非法行为,而且倡导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