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权拥有小区停车位归属问题
1.小区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小区停车位建筑面积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那么这些停车位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或转让。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将地下车位面积分摊到房价中,购房者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但开发商仍然拥有所有权,可以在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出租或出售。
2.小区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如果小区停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那么这些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在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将地下车位出售给购房者,并办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拥有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可以在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出租或出售。
3.小区停车位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小区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那么这些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这些停车位的使用权通常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授予,并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当地政府,开发商不能拥有地下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如何应对小区停车位纠纷问题
应对小区停车位纠纷问题的方法有:
1.协商;
2.调解;
3.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的区别
1.两者的所有权以及使用年限不同。普通车位是开发商销售给业主的,业主对于车位有完整的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跟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一样的。人防车位则不能买卖,但是可以租赁,使用时间最长为20年,如果物业出售人防车位属于违法行为。人防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
2.建筑的结构也是不同的,人防车位在普通车位的下面一层,墙体比普通车位的墙体厚很多。人防车位的出入口会有厚重的铁门,或者有密闭的铁门,还有明显的标识。普通车位的墙壁比较薄,且不会有密闭的铁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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