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科技公司瑕疵股权转让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03:54 378 人看过

公司,股份,有限,科技,股权,转让

随着中国的金融贸易进一步繁荣以及现行法律对公司治理的法律管制进一步的减弱,公司之间的股权投资变得愈加升温,加上2006年《公司法》的诞生,对公司间投资接近彻底放开的法律局面,不得不使越来越多的公司卷入了这一场股权转让风云之中,随之而来的股权转让纠纷也变得屡见不鲜。下面,我想从我代理的一个典型的股权转让纠纷案谈起,深入分析一下我国法律对瑕疵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和立法态度。

【简要案情】

原告:某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集团)

被告: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浙江集团与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法人股一千万股,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元。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股权转让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否则由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双方还约定在共同指定账户分别存入人民币600万元作为保证金。协议签订后,浙江集团支付了转让款,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依约办理股份转让手续。此后,因目标公司在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涉讼,并被判决承担近1千万人民币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而此时浙江集团才得知目标公司有这样的连带担保协议。故浙江集团立即以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股权存在瑕疵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浙江集团损失。

律师意见:

1、浙江集团与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恪守。

2、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对双方确定的股权价格造成相当影响,给浙江集团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抗辩无效。

3、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目标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具有相对控制权。

4、目标公司对外担保一千万元,属经营中的重大事项,通常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因此,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能力也有义务了解相关情况。故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将风险转嫁给浙江集团。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集团酌情赔偿损失人民币60万元。

【律师提醒注意】

以下二点是办理此类案件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要求出让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1、质量瑕疵在交付时已经存在。

2、受让方不知道瑕疵存在。

3、受让方就买受的标的物已进行检验,并通知出让方。受让方一般应在受领标的物后,及时检验,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让方,但如出让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受让方可不受通知时间限制。

4、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不以出让方的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刘仍安律师认为:浙江集团与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恪守。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浙江集团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状况。现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浙江集团明确告知目标公司的担保事项,故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及所转让的股权均存有瑕疵。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诉XX房屋装潢款纠纷案
    (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1546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154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明鑫装潢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市场西142号。法定代表人俞士明,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连平,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宝龙(又名李保龙),男,1960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金山区金山卫镇八一村1组。委托代理人沈人类、杨雪元,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明鑫装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鑫装潢公司)因房屋装潢款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1998)金民初字第20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1999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排期定于1999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明鑫装潢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张连平,被上诉人李宝龙之委托代理人杨雪元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
    2023-06-07
    286人看过
  • 瑕疵股权转让与股权转让是否有法律关系?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资缺陷并接受转让的。转让人如实告知受让人股权存在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受让股权的,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2)受让人未告知或者受让人不知道股权有缺陷。转让有缺陷的股权时,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股权有缺陷的真实情况,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股权有缺陷时,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要件1、标的物须有瑕疵。此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立之关键。在此如何理解“瑕疵”呢本文认为,在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衡量买卖标的物是否有瑕疵,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按客观标准,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该种物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之特征时,即具有瑕疵。按主观标准,所交付之标的物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2、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
    2023-08-08
    305人看过
  •  股权转让瑕疵责任承担主体
    本文讨论了受让人在接纳有瑕疵股权后,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同时,出让人在转让股权后,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双方之间是否有追偿权,需依据转让合同约定。最后,如果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则应由出让人承担出资瑕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受让人需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所导致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纳了有瑕疵的股权,故受让人有义务履行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受让人是否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者
    2023-11-12
    437人看过
  • 瑕疵股权转让责任详细剖析
    瑕疵股权转让责任具体如下:1、受让人应当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担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2、出让人转让后,由于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虽然转让人不再是股东,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义务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应当按照双方的转让合同约定;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出资瑕疵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担。瑕疵股权转让后股东如何承担责任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如何确定股东出资瑕疵责任的承担对此问题,在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部门,同样也存在不同的观点。1、转让人承担说该观点认为,股权转让后,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仍应由原股东即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承担,不论其在转让股权时是否对受让人有欺诈行为。与此相应,既然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仍由
    2023-07-07
    109人看过
  • 瑕疵股权转让责任的判定
    瑕疵股权转让责任具体如下:1、受让人应当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担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2、出让人转让后,由于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虽然转让人不再是股东,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义务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应当按照双方的转让合同约定。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出资瑕疵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担。瑕疵股权转让后股东如何承担责任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如何确定股东出资瑕疵责任的承担对此问题,在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部门,同样也存在不同的观点。1、转让人承担说该观点认为,股权转让后,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仍应由原股东即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承担,不论其在转让股权时是否对受让人有欺诈行为。与此相应,既然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仍由
    2023-07-02
    162人看过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遭遇股权转让纠纷案
    【新民网讯】新民网从上海市一中院官方网站上获悉,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状告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将于10月14日上午在一中院开庭。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已控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银行、申银万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的主要股东。金港信托成立于1986年11月,原为中国工商银行下属信托投资公司。经2005年重组,现为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累计管理资产超过500亿元。(新民网袁蓉)
    2023-06-09
    369人看过
  • 北京蓝资凝石科技有限公司与钱邱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蓝资凝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第C座301室。法定代表人赵*利,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钱*安,男,1963年8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凯旋中路195号。上诉人**蓝资凝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资凝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钱*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160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1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支建成担任审判长,法官朱*俊和刘-慧参加的合议庭,于2008年12月2日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蓝资凝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酉和被上诉人钱*安的委托代理人宋*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钱*安在一审中起诉称:2005年11月,钱*安与**蓝资凝石公司、**金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公司)、贺*利
    2023-05-05
    267人看过
  • 股东股权瑕疵对股权转让的风险影响
    瑕疵股权转让后,必然产生,瑕疵出资的补足问题,原股东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责任问题。受让人明知或应知股权瑕疵而接受转让的:(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就应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否是合法的1、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合法的,属于有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能不能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法律依据:《公司
    2023-07-03
    247人看过
  • 瑕疵出资的股东的股权能否转让
    1、可以转让股权。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但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不能免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要求瑕疵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
    2023-02-18
    90人看过
  • 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资格认定
    这里所谓瑕疵股权,是指存在着出资瑕疵的股权。瑕疵股权转让即股东将瑕疵股权已转让给他人的情形。根据前述对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资格认定的处理原则,既然对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同理,股东转让瑕疵股权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其他的无效因素,也应当认定为有效。沿循这一思路,进而可以得出股权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并可以依法行使股权的结论。但对于瑕疵行为人如何弥补瑕疵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上,笔者认为,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还应当区别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来作出处理:其一,如果受让人属于善意当事人且对受让的股权支付了对价,则应当由作为出让人的瑕疵行为人来弥补瑕疵和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二,如果受让人明知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或没有对此支付对价,则应当由受让人承担弥补出资瑕疵的责任,违约责任由瑕疵股权出让人承担;在受让人承担了弥补瑕疵的责任后,可向出让人追偿;根据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得转让的法理,出让人应当独自承
    2023-06-23
    59人看过
  • 潘XX诉XX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原告潘XX,男,1962年7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县梅山镇江店街道江店组。被告XX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号X座。负责人王X,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X,上海共X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潘XX与被告XX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XX保险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韩伶独任审判,于2010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XX、被告XX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杨顺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潘XX诉称,原告于2008年8月19日进入被告处工作,2008年12月15日被告以原告殴打员工为由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现起诉要求被告:1、支付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工资人民币55900元;2、支付2008年8月至12月被扣20%工资差额3440元;3、支付2008年
    2023-06-05
    195人看过
  •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与瑕疵股权转让的关系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如下:1、受让人应当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有缺陷的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担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转让转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足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由于出让人虽不再是股东,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义务,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取决于双方的转让合同。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出资缺陷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担。股权转让方式与限制1、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
    2023-08-18
    68人看过
  • 以转让权能存在瑕疵的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要求股东对所拥有的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自由转让的权利。在我国公司制度中,一般情况下股权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但也存在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转让、公司高级管理人在任职期间的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等一些法定限制,公司章程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会做出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当股东以这些转让权能受限制的股权出资时,其效力如何认定呢?笔者认为,对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实体权利缺乏的情况下的股权出资,如出资人非出资股权的股东,构成无权处分。此时,因转让行为存在着不可补救的瑕疵,其出资当然无效。对于程序性的瑕疵,比如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股东会议决议,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此时的效力如何呢?如果把程序上的瑕疵修正和补足了,是否还有效呢?程序瑕疵的这种补足可否认定为股权出资行为是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呢?如果允许以转让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的股权出资的话,那么出资者就必须在确定的日期之
    2023-06-09
    83人看过
  • 瑕疵股权转让后由谁承受问题
    新股东知道原股东出资不到位仍接受股权转让的,由新股东承担因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因为出资责任是基于出资瑕疵而产生的,而出资瑕疵的责任主体是原股东。对此问题的解决也许我们可以从域外法制寻求法理的依据。德国的出资落空责任对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些解决思路。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如果会员不兑现其承诺的出资,则该会员也不能以转让出资的方式免除其责任,这时,其余会员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未出资的会员的出资。又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282条规定,未支付股款的股东和相继的受让人对未支付的股款负有连带责任。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规则》第32条规定,股票被没收的人就丧失了股东资格,但仍有义务向公司支付没收当日应负的全部款项,当他付清全部款项后,他的义务也就被解除了。美国的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成员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成员的死亡、丧失能力或因其它
    2023-04-21
    302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后发现对方公司股权有瑕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9
      你给他出的股本金是他对你的借款。你可以依据协议的期限要求他偿还。你们对股权的约定,事实上是对日后他对股权的转让,是不符合股权转让程序的,股权转让时需要召开股东会,如两个以上股东有意购买,应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也可以在其他股东过半数且股东放弃优先权的情况下,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抵押应进行登记。
    • 公司转让股权发生瑕疵怎样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0
      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就应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 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 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
    • 瑕疵股权转让法律上的情况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8
      瑕疵出资股东可转让其股权,但该转让行为并非当然有效,其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发生效力。《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如何解决法律纠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1
      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股权转让还会出现瑕疵?股权转让出现瑕疵会有什么影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3
      股权转让还会出现瑕疵?瑕疵股权,是指欠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股权取得的形式要件或者实质要件的股权,具体而言,瑕疵股权主要包括因违反出资义务或者登记程序、股权记载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等瑕疵因素而存在缺陷的股权。股权的的变更也是容易出现瑕疵的。瑕疵出资股权的受让人应全面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客观评估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充分兼顾合同权利和股东权利,积极采取相应的主动救济方法,提高救济能力和效果,从而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