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镇/街道办/管委会】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
丙方:【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
甲方根据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收回乙方位于【坐落】的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土地”),并移交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销该土地权属证书后,移交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储备。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
经向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并经三方确认,该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及坐落
土地使用权人:
面积:平方米(折合亩);
坐落:,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证号(批文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土地用途:用地;
(三)规费缴交情况:
(四)抵押查封情况:该土地于年月日抵押给丙方贷款万元,年月日被【法院】查封。
二,补偿约定
(一)补偿内容及依据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该土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解决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等,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经三方协商,补偿价格为:
1,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总面积亩,补偿单价为万元/亩,总价为万元。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补偿单价为元/平方米,总计万元。
3,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万元。
【补偿内容视具体情况增减】
(二)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三,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
(一)本协议签订时,乙丙方应确保对该土地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且没有任何涉及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
(二)【乙方(丙方)】收到第一期补偿款后,乙丙双方必须及时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土地的涂销抵押登记,涉及查封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四)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负责将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搬迁完毕。
(五)土地移交前,乙方须与甲方会同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指界,共同确认用地红线界址,并出具乙方的指界图,红线图。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协助甲方处理该土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遗留问题。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认真履行,自觉遵守。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项下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三方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丙双方执一份,送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备案各一份。
甲方(盖章):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签约代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签约代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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