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7:53:11 6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函[2004]74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由于CTAIS功能升级以前,系统内无法自动实现欠税抵减,目前可以采取调帐的方法,实现减少欠税余额。具体操作由计统科会计核算岗人员,依据税务所或相关科室转来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见附件)开具《调帐凭证》,通过“错帐更正处理”模块,按照抵减欠税数额冲减相应应征税款。二、如果抵减的是呆帐税款(200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欠税),征收所首先要对呆帐税款进行开票,形成应征税款后方能抵减。三、由于目前CTAIS不支持单笔欠税的分次开票操作,当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小于单笔欠税税额时,暂不做处理,待系统功能升级后再进行抵减。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现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有关处理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二、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三、关于税收会计账务处理税收会计根据《通知书》载明的实际抵减金额作抵减业务的账务处理。即先根据实际抵减的200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欠税以及抵减的应缴未缴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再根据实际抵减的增值税欠税和滞纳金,借记“应征税收——增值税”科目,贷记“待征税收——××户——增值税”科目。附件:《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税字()第号你单位至年月日止,增值税欠缴税额为元,应缴滞纳金为元,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现将你单位增值税留抵税额元抵减欠缴税额元,抵减滞纳金元。尚*增值税留抵税额/欠缴税额元。请你单位据此通知对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国家税务局×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2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函[2008]499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迅速制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企业培训、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软件升级的工作方案,务必按时完成培训和软件升级工作。二、请各市国税局立即统计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所属企业户数和税控机的台数,于2008年10月15日前上报到省局FTP服务器(“//86..16.16.30/centre/流转税管理处/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数据上报”目录下)。三、各地对纳税人的开票系统升级时,应将非一机多票开票系统的防伪税控机全部升级为最新的开票版本,加载升级时,可把非一机多票开票系统的税控机集中在市或县(区)国税局,由税务机关协助服务单
    2023-05-03
    290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39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5号《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一、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人(一)上海电力局、**联能实业总公司下属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以上海市电力局(也称:上海电力公司)和**联能实业总公司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由上海电力局和**联能实业总公司一头交纳增值税。(二)其他电力企业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三)**联能实业总公司凭租上海电力局的发电机组所发售的电力,以及上海电力局转售其所发售的电力,**联能实业总公司和上海电力局均应分别按规定交纳增值税。上海电力局所取得的租赁收入还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
    2023-05-03
    219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稽[2003]28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为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的标准化、程序化管理,维护共享系统的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共享系统实施偷骗税的不法行为,加强共享系统的安全措施和严格监督,确保逐步实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8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一、本市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仍按“先实行一机一卡,后实施一机多卡,先试点,后推开”的总体原则进行。二、为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共享系统(一机多卡)推广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具备条件的分局,可对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实施一机一卡,不再另行实
    2023-05-03
    133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文号:财税[2004]168号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鉴于东北地区部分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采取用新增增值税额抵扣的办法,纳税人的核算、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量较大,为方便纳税人,确保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及时贯彻到位,经研究,纳税人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暂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方法,自1日起正式按抵扣的方法办理。现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各级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和本通知的具体内容及时向纳税人公告,并做好地方财力的核算工作,合理安排和调整预算,保证预算平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
    2012-03-02
    448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市涉外增值税税负偏低企业和增值税、消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外[1997]13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为切实加强两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积极组织涉外税收收入,市局决定于97年3月一6月组织开展对增值税税负偏低企业和增值税、消费税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检查对象:1.名区县局、开发区分局应选择不少于5户,对外分局应选择不少于30户96年税负明显偏低及连续三个月零申报企业作为增值税税负偏低企业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2.各局凡被列为三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的企业作为两税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二、检查内容:1.销售收入确认是否及时、准确,销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2.进项税额抵扣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取得虚开、************进行抵扣及擅自扩大抵扣范围等问题。3.期初挂帐税金计提、抵扣是否正确,有无虚报挂帐税金或不按规定的方法、比例进行抵扣问题;4.增值税、消费
    2023-06-07
    329人看过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税政[1999]11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适应近年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规范税收管理工作,健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制度,以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并解决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税额申报过高问题,本着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对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培训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1995年印发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青国税发[1995]096号)同
    2023-05-03
    134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
    2023-05-03
    7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抵免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函[2009]421号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的规定,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抵免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抵免税额)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一、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免税额是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取得普通发票的,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二、纳税人申报抵免税额的,应向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各局)主管税务所填报《抵免购置税控收款机增值税税额申报单》(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单,各局自印);以及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以下简称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2023-05-03
    246人看过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
    发布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辽地税函[2007]141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传递和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建税及附加的源泉控管。财行、征管、信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主管财行税业务的局长要负总责,财行税科(处)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省局将按季下传数据,于次季度第2个月15日前分市下传,具体方法从省局FTP:136.16.16.126/省局财行处中下载信息数据。2006年全年的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于2007年4月30日前下传各市。三、各市要将两税信息数据下传至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研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季进行分户比对,通过分析比对查找问题,有效的掌握城建税及附加的
    2023-06-07
    35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2023-05-05
    42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用特种车辆增值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京财税[1998]140号朝阳区、丰台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47号《关于免征军团特种车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用特种车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7号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江苏、吉林、陕西、安徽、四川、河南、湖南、辽宁、福建、山东、贵州、江西、甘肃、广西、浙江、湖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生产企业1997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内部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生产企业名单附后。对已经征收入库的由应免税产品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可在企业以后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抵顶,对用于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应从企业以后的
    2023-06-07
    16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9]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
    2023-05-03
    21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
    1995-05-17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便于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正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现将我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统一格式,下发各地试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及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2-25生效日期:1993-12-25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海关总署编写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对照使用手册》所列各项对照税目、税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海关、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发现与
    2023-05-05
    42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进项留抵抵减增值税欠税怎么办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1、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过税务局前台纳税申报窗口工作人员操作即可。 2、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
    •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
    •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法律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对法定的发票进行查验、使用等相关操作。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增值税进项税转移抵扣办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3
      用于修理设备的原材料,由于是非应税项目,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金-认证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