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如何争取股东的同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20:05:20 245 人看过

一、公司分立如何争取股东的同意

公司分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争取股东同意:

对股东会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会通过分立决议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以此可以看出不存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退股的说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对公司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二、公司的分立由谁决定决定

公司的分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

1.公司变更,因分立而存续、解散或者新设立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n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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