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想留给女儿,如何不让女婿也有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7 20:13:02 171 人看过

首先需要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而非买卖的方式过户,因为一旦通过买卖的方式,房产就属于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赠与的方式,老夫妻可以和子女到公证处做赠与公证,表明房子只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作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公证无需通知女婿,也无需女婿的配合,

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赠与协议的时候,谨记在协议中加上一句话:“房屋只赠与自己的女儿,做为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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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已经阅读完了,提醒大家,委托律师一定要慎重,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几点,熟记:

1、首先,你要先审核律师是否有资质。

2、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写清楚,特别是律师费用这一块

3、明确授权。

4、慎重付款。

希望对于这一块还是要多注意的,不能过于盲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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