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年增多,其特点:一是暴力犯罪多,该类案件占50%。由于青少年的不健全人格,在作案过程中不顾及后果,手段野蛮、残忍,趋向暴力性及恶性化,所犯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影响恶劣。二是偶发性强。青少年年轻幼稚,心理不成熟,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一时冲动,甚至对自己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对某人或某种社会现象看不惯,思想偏执,实施犯罪,表现出无目的性。三是团伙犯罪增多。青少年的生理特点决定了他们在作案手段、心理方面都存在不成熟的一面,需要结合一个团伙来寻求心理上的寄托,结伙行动、互相壮胆,具有纠合性的特点。四是逐步智能化。以往青少年犯罪者大都文化素质不高,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许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
当前,受过一定高等教育的知识型青少年罪犯的比例呈逐渐上升趋势,如信用卡、网络盗窃等智能化案件,涉及这类犯罪的青少年将掌握的知识和技术运用到犯罪活动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桐柏县法院对2003年以来60起青少年包括在校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根据犯罪的特点,探究心理方面的原因,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多有三大心理原因。一是生理发育较快而心理发展相对迟缓。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而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一些,这就使得他们缺乏调节和支配自己活动的能力,常常表现为过剩的精力有时使用不当,甚至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特别容易因为外界的刺激而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易进行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独立意识增强而认知能力较差。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有一种力图摆脱对成年人依附的强烈愿望和要求独立自主的心理状态,遇事常常自作主张、一意孤行。对外界社会充满了好奇,但社会阅历不深,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也差,思维方法也具有一定片面性和表面性,对许多问题也往往分不清是非、搞不清楚现象与本质,不能正确而全面地认识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个人需求急剧增长而受客观可能性的限制。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个人需求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青少年的有些需求是合理的,但又是客观条件所不允许的;有些需求则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非道德、非法的,所以这种需求必然受到各种限制而不能满足,为了满足需求,就要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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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有财产犯罪,即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满足其钱财欲望的犯罪;性犯罪,即采取非法手段满足其生理欲望的犯罪;反革命犯罪,即以推翻国家政权为目的的犯罪;婚姻家庭犯罪,指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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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犯判刑两年是否可以减刑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71、即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记录使其构成累犯,被人民法院判刑两年的,若其满足减刑的相关规定还是可以适用减刑的。 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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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2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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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屡犯减刑两年有何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17即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记录使其构成累犯,被人民法院判刑两年的,若其满足减刑的相关规定还是可以适用减刑的。《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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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犯寻衅滋事罪判几年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2多次犯罪屡教不改,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