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21:32:32 409 人看过

企业干股取得的方式有:股权赠送、股权激励、以无形资产出资但没法工商登记,采取干股形式,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就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

一、什么是实股和干股

所谓实股,就是真实的股权,公司股东通过实际出资,获得股东身份,持有公司股权,进而就享有权利对应的分红权、决策权等一系列的股东权利。而所谓的干股,严格意义上来讲,它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社会经济往来过程中,一般讲的干股,是指在没有任何付出的情况下,就免费获得的股权,因此干股股东,也就是没有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通过别人赠与或其他方式免费获得了公司股权的人。实践中,某人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获得干股,并不意味着不享有这份股权上完整的权利,除非赠股人与获得股权的人有特殊的约定,比如,持有的这部分“干股”只能享有分红权,不享有投票权等。因此,干股和实股实际都是股权,如果没有通过协议,对股份上的权利做特殊约定和限制的情况下,他们就只是因为获得方式的不同,叫法不同而已。

二、是否可以转让干股

干股是指持股人没有实际投入资本,不以对价作为交易条件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因此,干股持有者就是那些凭借其技术和管理或其他特殊才能。没有向公司投入任何资金却具备了股东的形式特征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在公司合法设立后,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作为干股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因此,在公司法正式实施后,干股已经成为了合法的持股方式。但为保护干股获得人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对干股存在的事实予以登记,并将干股所有者计入股东名册或由公司出具干股证明书。

干股是基于奖励或赠与形成的,实际上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激励机制,因此干股所有人享有的仅是股权中的收益权,并不能据此参与公司的经营事物,不是完整的所有权。按照惯常的做法,干股并不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干股持有的数量只作为红利或内部利润分配的依据,干股所有人实际上无权转让和继承干股。

综上,干股是一种不能自由转让的受限制的不完全股权,其持有人虽然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并实际享有着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依然并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因此无权转让处分干股。

三、干股成立的要件和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干股成立的要件: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取得的几种情形如下: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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