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5:32 151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保证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工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了《煤炭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炭行业工程建设需要新增用地的,本《目录》所列项目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本《目录》未列项目,各地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确需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也应按规定将转让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它处理。

三、煤炭行业工程建设中的生活住宅用地,属于独立工矿区或地处农村的,应当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属城市市区、近郊区的,可按当地对普通住宅建设规定的供地方式办理。

涉及教育、体育和医疗卫生范围的划拨用地,按《教育、体育和卫生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执行。

四、本《目录》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改组或新设的股份制企业用地。

五、本《目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请各地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我局。

煤炭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试行)

1、矿井、露天矿、煤炭加工设施,共伴生矿物开采与加工工业场地。

2、矿井通风、抽放瓦斯与煤层气开采、防火灌浆(含取土场)、井下热害防治等设施。

3、采掘场与疏干(含控制站)。

4、排矸系统与排土场。

5、采空塌陷区和村庄压煤房屋搬迁用地。

6、自备发电厂、热电站、输变电设施。

7、煤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器材(含民用爆破器材)、材料(含建材)生产设施。

8、设备组装、维修、租赁设施。

9、供水、供电、燃气、供气、通讯设施。

10、物资储存、转运、供应设施,煤炭集运、储存、销售设施。

11、矿山救护、消防设施。

12、中心试验站。

13、矿区防护和环保设施。

14、运输设施:包括准(窄)轨专用铁路及车站、专用道路、专用港口、架空索道、输煤管道、带式输送机廊道。

15、行政、业务管理设施。

16、资源勘探队伍基地及配套设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对外经贸部(厅、局),各计划单列城市建委、经贸局:关于《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已经国务园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1986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6月5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设计机构同外国设计机构合作设计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合作设计)的管理,促进合作设计的开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中国投资或中外合资、外国贷款工程项目的设计,需要委托外国设计机构承担时,应有中国设计机构参加,进行合作设计。中国投资的工程项目,中国设计机构能够设计的,不得委托外国设计机构承担设计,但可以引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部分设计技术或向外国设计机构进行技术经济咨询。外国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也应由中国设计机构承担设计;如果投资方要求由外国
    2023-06-10
    12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颁布日期】2008-01-24【实施日期】2008-1-24【发文号】粤劳社〔2008〕19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简称《支付标准》)已经省物价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颁布单位】【颁布日期】2008-01-24【实施日期】2008-1-24【发文号】粤劳社〔2008〕19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简称《支付标准》)已经省物价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一、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粤劳社办〔2006〕374号)的规定严格管理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评审、认定等工作,并依照《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协议书(试行范本)》(粤劳社办〔2007〕277号)与医疗(康复)机构签
    2023-06-09
    175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土地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复垦的管理,促进土地开发复垦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土地开发项目,即对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治理达到可持续可利用状态;另一类是土地复垦项目,即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以及自然灾害等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第三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包括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管理和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是指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或由其他部门、个人开发复垦土地的项目;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
    2023-06-10
    127人看过
  • 关于颁发《煤炭工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通知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自1981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布试行《煤矿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来,对加强煤炭工业铁路运输管理,确保运输作业安全,以及更有效地处理煤炭工业铁路行车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加强宏观管理,进一步抓好运输安全生产,在总结多年来煤矿铁路运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重新修订了“规则”,现予以公布,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原“规则”即行废止。“煤炭工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修改说明一、为了便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照“铁道部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增加了国家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与暂行规定以及条文解释的有关内容。二、根据《铁路法》,为便于事故处理的系统性,保持与国家铁路相一致,将原“煤炭工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分类由特级、一级、二级、三
    2023-06-08
    435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
    财综[2014]5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收费管理制度设立的收费项目,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政策外,还要将所有收费项目编制成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目录应包括各项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政策依据等内容。二、对涉企收费项目编制独立的目录清单。为使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
    2023-06-12
    493人看过
  • 印发《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政府同意省计委拟定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实行科学决策,强化投资责任,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作如下规定:一、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报经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一般基本建设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下放由各市地计委和省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各市地和省主管部门自行平衡资金、能源、原材料等建设条件,纳入各自的投资规模;必须由省里平衡原材料和调拨产品的重点小型项目,需报省计委审批。二、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小型项目的立项先由各市地计委或市政府、行署报送省主管部门,同时抄报省计委和省工程咨询公司。省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通过后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计委,由省计委委托省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论证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省计委根据省主管部门
    2023-06-10
    39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工商总公司,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属党委(总支)厂:现将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张家港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张家港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为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制度的通知》(张政发[2002]69号)精神,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设立工资预留户。一、凡本市范围内,2003年10月1日之后应实施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要在本市银行设立工资预留户。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资金,分别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缴纳:1、建设单位缴纳的部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工程合同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工程
    2023-04-22
    258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日期】1999/10/14【文号】国土资发(1999)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有效制止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一、按照《限制供地项目目录》限制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对须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布点的,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的,大量毁损土地资源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建设项目;按照《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禁止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方式、产品和工艺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投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建设项目。二、切实加强对
    2023-04-22
    162人看过
  • 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的资格管理,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6号令),现发布《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交通部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的资格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制定本标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分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乙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能承担各级公路(含各类桥梁和隧道)工程的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和建设实施。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资格标准为:1、具有项目法人成立的
    2023-06-08
    68人看过
  • 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5-3-29【实施日期】2005-3-29【发布单位】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文号】津政发〔2005〕20号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土地出让合同的严肃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杜绝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仅限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不包括工业企业等生产性项目。第三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总建筑面积,应严格按照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总建筑面积
    2023-04-22
    151人看过
  • 关于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煤煤保本本筹统炭移老炭的关险交移险筹交本本老险关地交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以下简称国发28号《通知》)的规定,现就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地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的规定,已由国家经贸委和煤炭工业局组织随煤炭企业下放一并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总体接收计划,作出统一安排。
    2023-04-23
    34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文号:国土资发[2004]232号发布日期:2004-11-1执行日期:2004-1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部研究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发布实施。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
    2023-06-10
    36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建市监函[2005]10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2005年12月19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上海召开了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现将《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附件: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2005年12月19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上海召开了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吉林、山东、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西、贵州、广西、云南等部分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
    2023-06-10
    312人看过
  •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现将市政府批准的《〈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书面告知我委。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船闸完建期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1795号)和长航管理局关于《三峡船闸完建期下行过闸煤炭运输船舶管理办法》(长航运(2006)306号),为做好重庆市《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简称:通行证)申领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通行证》发放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确定基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动态微调。具体如下:1.生产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各产煤区县为发证机关,各煤炭生产企业为持证主体,适当考虑生产企业委托的煤炭经营企业。2.参照过闸量分配的原则:以各区县产量、过闸实际运量和港口发运量为配额参考依据。
    2023-06-08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31项煤炭行业标准目录1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2
      XX公告2011年第32号XX批准以下31项煤炭行业标准,自2012年5月3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布(见附件)。以上标准由XX出版。31项煤炭行业标准目录XX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 哪几种建设项目可用行政划拨取得土地?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土地管理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 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它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煤炭建设监理规定(目录58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2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项目法人上级主管部门调解仲裁;对调解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在协商、调解过程中,监理合同应继续履行。
    • 市区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中的存量划拨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所谓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就是指用地单位(个人)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用途超出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建设用地,必须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市区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具体为: (一)商服用地: 1、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信用社等用地; 3、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
    • 煤炭工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2
      根据国务院1984年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45号)中关于“实行、投标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的作用”的规定,以及国家计委1985年颁发的《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和198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所确定的原则,结合煤炭建设项目设计体制改革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关联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