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盗窃罪与非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20:22:51 415 人看过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财物的来源不同,即财物是否脱离物权人占有以及由谁占有。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先前已经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本人所有,在侵占前所有物已经处于侵占人的控制支配下。而盗窃罪的特点是将自己没有事先占有的财产不法变为本人所有,在盗窃发生前,财物仍然是物权人占有,由物权人控制。

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

本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而这里的单位资质,需要细致探讨。

1、这里的其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团体组织,例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医院等。

2、个体工商户。单纯从事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本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从业人员不属于本罪的行为主体。

3、一人公司。例如,甲公司的股东只有张某一人,并有五位一般工作人员。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名股东,但是因为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属于本罪中的公司,而非自然人。一般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从形式上看,唯一的股东也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但是,职务侵占罪的属性是财产犯罪,侵犯的是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财产,而不包括自己的财产。由于张某是甲公司的唯一股东,张某将甲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实质上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并不会侵犯他人的财产。当然,如果张某通过将甲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逃避债务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财产性利益)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行为内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的行为。换言之,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行为,实际上是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的贪污行为,而不只是狭义的侵占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但这里的管理、经营、经手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经手,应是指对单位财物的支配与控制;或者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所具有的自我决定或者处置单位财物的权力、职权,而不是利用工作机会。

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通说,包括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其中的非法占为己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使第三者所有。

最后,必须非法占有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根据两高2016年4月18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污贿赂案件解释》)的规定,6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三)责任形式为故意

按照通说观点,职务侵占罪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按照本书的观点,由于职务侵占行为仅限于将基于职务或者业务所占有的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因此,行为人必须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

二、侵占罪常见情形

1、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

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因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据日常生活规则事实上存在委托关系即可。

2、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属于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的是否构成侵占罪?应当说,遗忘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或者能够知道失落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后者则不同,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偶然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并且很难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财物的失控程度较高。但是,遗忘物与遗失物具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从另一方面来说,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意义不大。总之,虽然可以承认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基于二者本质共性,均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如在遗失物的情形下,权利人也许不知自己的财物何时何地、如何丢失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归还的问题,故而难以认定拾捡者构成侵占罪的问题(从刑事程序角度讲甚然),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捡者并且要求其归还的可能性,此时,要求拾捡者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当然也可以构成侵占罪。

3、持有他人财物状态的法律评价

(1)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不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均属于合法地持有,如果是非法地持有状态,则不存在侵占罪的前提。如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而将财物委托丙转交,但丙将该财物全部独吞,则丙能否成立侵占罪?

(2)由于甲委托丙保管财物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丙对该财物也不存在合法持有的关系,甲对该财物已经没有返还请求权,而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不是占有而是所有权,故丙的行为不宜成立侵占罪。当然不成立侵占罪并不意味着丙就能自动取得该财物所有权,由于该财物事实上具有非法性质,是赃款赃物,依法应予没收。再如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行为人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则应成立窝赃罪或销赃罪,不成立侵占罪。因为不存在合法委托关系,行为人不属于合法占有。

三、不够成职务侵占罪构成盗窃吗

员工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话,并不意味着就是能够追究盗窃罪的,是否构成哪个罪,看行为和金额,看是否构成该罪的条件。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的区别:(1)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2)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3)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如何在实践中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
    1.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行为手段、犯罪对象的不同前罪和后两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前罪和后两罪的主要区别是: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是特殊主体;后两罪为一般主体。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前罪的行为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既有盗窃、诈骗手段,也有侵占和其他手段。后两罪的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且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上仅限于窃取或骗取。如果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则不能定盗窃罪或诈骗罪。第三,犯罪对象范围不同。前罪的犯罪对象只限行为人所属单位的财物;而后两罪的犯罪对象没有任何限制。2.区别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要注意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否利用了持有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都是财产犯罪,都具有非
    2023-03-13
    220人看过
  • 怎样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一、从主体切入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一)从法律规定寻找直观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2、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上人员均是单位正式在册或者在编人员,或有特定的职权、职务,或从事一定具有实际内容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相对而言,盗窃罪只是一般主体,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二)从司法实践完善相关主体探讨劳务工(包括合同工、临时
    2023-06-11
    301人看过
  • 盗窃罪主从犯应该如何区分
    盗窃罪有些时候是个人单独实施的,但有的时候却也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既然涉及到共同犯罪,那肯定就要对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等作出区分,毕竟身份不同,那么具体的处罚原则也是不一样的。那对于盗窃罪主从犯应该如何区分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一直是共同盗窃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而正确划分主从犯,又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因而,深入研究和正确划分共同盗窃主从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
    2023-04-28
    403人看过
  • 盗窃行为的性质与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民事盗窃治安盗窃刑事盗窃的不同性质与区别
    盗窃行为的性质,是指盗窃行为的法律性质,即作出法律评价的性质。根据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并结合其法律后果,可将盗窃行为的性质分为三种:一是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二是治安性质的盗窃;三是民事性质的盗窃。刑事盗窃行为与治安盗窃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后果的性质不同。而引起法律后果性质不同的主要因素是其盗窃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以及次数多少。也就是说盗窃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的(如虽然盗窃数额较大,但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不以犯罪处理情节的,即属于“情节较轻”者),或者在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没有达到三次的,就是治安盗窃;盗窃数额较大(包括接近数额较大而情节严重者)或多次盗窃的,就是刑事盗窃。因而,刑事盗窃是治安盗窃量变的结果。而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则不同。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不是“量”的变化,而是“质”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盗窃。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必须
    2023-06-11
    113人看过
  • 盗窃罪中如何区分主犯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下面分别就这两种主犯的认定作一些探讨。1.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的认定。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
    2023-04-25
    317人看过
  • 偷盗婴幼儿罪与盗窃如何定罪
    行为人偷盗婴幼儿的,应定拐卖儿童罪,一般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等情形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买卖儿童会被判刑吗买卖儿童会被判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上述行为只要实施,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不管是否自愿,都不会影响罪名的成立。二、拐卖儿童判处多少年拐卖儿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3-04-11
    56人看过
  • 盗窃罪与非罪司法解释
    一、盗窃罪与非罪司法解释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二)全部退赃、退赔的;(三)主动投案的;(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二、盗窃和侵占的区别是什么(一)盗窃和侵占的区别:1、二者的概念不同。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等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是指以非法占
    2023-04-13
    189人看过
  • 盗窃罪和侵占罪在量刑时如何区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盗窃罪和侵占罪的量刑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举例说明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
    2023-08-07
    319人看过
  • 诈骗罪与盗窃罪如何并罚
    一个人既有诈骗行为,又有盗窃行为的,就应当由法院审理后数罪并罚,如盗窃罪判刑三年,诈骗罪判刑四年,并罚的刑期就应当是四年以上,七年以下。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一、减刑后再犯新罪怎么处理?减刑后再犯新罪处理如下:在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方法执行。数罪并罚分为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和判决宣告后的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数罪并罚特点如下: 1、必须是一个行为人犯有数罪;2、一个行为人犯的数罪必须发生于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
    2023-03-14
    342人看过
  • 如何区分三角诈骗与盗窃
    三角诈骗是指在诈骗罪中,存在受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现象。三角诈骗与盗窃的区别在于:盗窃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则不成立诈骗罪。总结三角诈骗与盗窃罪的区分:看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如果有,成立诈骗罪;如果没有,成立盗窃罪。注意:诉讼诈骗属于三角诈骗,又触犯虚假诉讼罪的,属于想象竞合,则一重罪论处。三角诈骗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的区别一般来说,应根据被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来区分。如有,应认定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如没有,应认定为三角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3-08-04
    486人看过
  • 团伙盗窃参与分赃的如何定罪
    要看你朋友是否参与了共同犯罪,如果没有参与共同犯罪活动,只参与了分赃活动,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据情节判刑。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最新刑法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会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当事人明知道财产是犯罪所得收益,还故意隐瞒的,数额较大触犯《刑法》,被判刑的同时还会判处罚金。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是否“
    2023-03-09
    269人看过
  • 如何区分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最多判几年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最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27
    430人看过
  • 盗窃罪与其他其他盗窃行为有何区别
    一般盗窃行为是指数额不大,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盗窃罪则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
    2023-06-13
    270人看过
  • 盗采矿产资源罪与盗窃罪区别
    盗窃罪与非法采矿罪的区别: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非法采矿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制度;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采矿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一、非法开采矿产20万怎么量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涉案金额达到20万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
    2023-03-13
    5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如何区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
    •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盗窃罪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侵害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主面是故意。盗窃罪的必要条件: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即定罪。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
    • 携带凶器盗窃以抢劫罪论处, 盗窃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盗窃罪如何区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6
      如果盗窃时携带并使用了凶器,例如使用凶器要求被害人交出钱财、使用凶器抗拒抓捕、出示凶器威胁受害人等,盗窃行为就转变为抢劫行为,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仅是携带凶器而未使用的,则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并且携带凶器盗窃的,无论盗窃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怎样区分盗窃罪与民事盗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2
      1、一般来说,民事盗窃事后能否转化为刑事盗窃关键要看行为人的这种故意是事前的,还是事后的。如果行为人事前就由蓄意通过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手段致使被害人偿还债权数额后,再恶意占有被害人财产不返还,那么,行为人盗取被害人财产就意图非法占有,这就符合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应作为犯罪处理。相反,如果行为人继续占有所盗财物的故意是被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以后才产生,则不能转化为刑事盗窃,而构成一种新的民事侵权,由当事人
    • 如何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盗窃罪与他人财物罪中的代位权, 侵占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