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优待抚恤服务,包括南昌优待抚恤服务对象、南昌优待抚恤服务内容、南昌优待抚恤服务程序、南昌优待抚恤服务收费标准和南昌优待抚恤服务服务时限,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现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含其他革命伤残人员)、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
1、义务兵家属优待: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每户优待。
注: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当地农民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70%标准实行统筹与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为每年每户300元,义务兵立功受奖的按市政府规定增发当年优待金。
2、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对烈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对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伤残抚恤;对在乡红军老战士以及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定期定量补助。
3、干部骨灰存放:按1981年5月中共南昌市委批准的《关于南昌市第一骨灰堂骨灰存放暂行规定,对驻市单位符合条件的去世干部,实行骨灰存放。
4、评残、追认烈士:按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文件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及时逐级上报审批。
义务兵家属持《优待金领取证、立功受奖证书、超期服役的还须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信到所在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领取优待金
注:在职入伍(经单位同意)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到原所在单位领取。
领取抚恤金和定补费须持本人抚恤、定补证及户口簿、身份证、印章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时,须持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人员证明书,单位证明书,遗属有效证明到市或县(区)民政部门办理。
办理骨灰存放手续,由干部生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死亡证明书以及干部组织部门任命或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证明材料,经市民政局审批后,到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办理。
评残时须个人提出申请,并详细写明负伤的部位、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情况,出具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原始证明材料、旁证材料、指定医院鉴定书,由县(区)民政局审查后报市民政局,经审批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发证。追认革命烈士,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申报材料,经调查审核后向市政府报送,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年底或次年第一季度一次兑现。
2、伤残抚恤金(保健金)和定补费,每半年或每季度发放一次。领取一次性抚恤费材料齐全的当天办理。
3、干部骨灰存放手续当天办理完毕。
4、评残材料齐全的,7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省民政厅批准发证。
5、追认革命烈士,材料齐全的,一个月内调查审核完毕并报送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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