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规定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0:50:37 397 人看过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机构批准,税务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扣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对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构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行政处罚有三种,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停止出口退税权。仅作出行为罚款的,作出涉税罚款之前没有整体扣押、查封当事人价值大于应纳税款及滞纳金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自行强制执行。

一、如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经告诫期满后,义务人仍拒不履行行政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其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即产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构应按一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从实际情况出发,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应包括以下步骤:

①执行的时间应选择合理。除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或者确有必要外,应尽量选在义务人比较容易接受的时间。

②执行开始时,负责执行的人员应向义务人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和执行文书,说明有关情况。

③当义务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不在场时,执行机构应邀请公民的亲属或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场作见证人。见证人有证明执行情况和在有关记录文件上签字的义务。

④强制执行实施完毕,执行人员应该作出执行记录。

⑤需要有关单位、机构协助执行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法请求有关单位、机构予以协助。

⑥在执行中,如果遇到义务人或者其他人的妨碍,执行机构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排除,但不得超过限度或使用非法手段。

⑦属于代履行的,在执行后,执行机构应当向义务人征收必要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法》规定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终结执行有5种情形: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情形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终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有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义务承受人。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可替代物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原因发生物理意义上的灭失,
    2023-06-13
    198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一、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
    2023-02-20
    42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怎么样规定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在这5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和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一种执行罚,具有“执行”和“罚”的双重属性。从目的上看,罚是为了实现基础决定的内容,是一种以罚为手段的强制执行行为。税法规定的加处滞纳金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加处罚款,两者都是指对逾期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支付行政相对人按日按金额比例加处金钱支付的行为,二者可以相互使用。《行政强制法》对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作出了新的规定,即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处罚法》规定,按日加处罚款的比例是3%。按照这一比例,基础决定的罚款数额将在33天到34天之间翻一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基础决定的数额,如罚款1万元,执行罚的数额不得超过1万元,即罚款总数不得超过2万元。如果自行政机关加处罚款之日起超过30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2023-06-13
    40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时间期限是三个月的时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处罚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三个月。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当事人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该机关可以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申请法院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
    2023-04-13
    73人看过
  • 如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限
    关于“如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限”的相关解答如下: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时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够没有所限制,必须有规定可依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
    2023-02-18
    15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是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民间借贷强制执行法中规定的措施有哪些?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
    2023-08-18
    36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有法律规定吗?,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 个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5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 什么是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强制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以下就是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
    •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是哪些意思?有哪些规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税务行政处罚有三种,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停止出口退税权。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机关能不能自行强制执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第二种观点认为罚款和停止出口退税权税务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不能自行强制执行;第三种观点认为停止出口退税权可以自行强制执行,罚款有部分自行强制执行权,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没有
    •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怎么写,规定是哪些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必须履行。复议决定在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始终具有效力,允许申请人等提起诉讼仍然是一种行政救济性的程序。按照《行政复议法》第33条及《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选择自行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