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后,因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差,擅自提供服务收费的原因,小区解聘物业公司的现象很常见。但物业公司找借口,甚至“死皮赖脸”强留在小区,拒不搬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也是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严重纠纷的一种常见情况。在面对物业公司无赖的做法时,小区业主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依法赶走物业公司。解决方案:
1、如果原物业公司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小区业主向当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责令限期撤出的申请,由要求履行行政职权责令物业公司撤离本小区。
2、如果因为原物业拒不搬离小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要求原物业公司搬离小区。若物业公司拒绝搬走的,可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物业公司搬离,移交相关物业用房及物业资料。
当小区解聘物业公司,发生物业公司强行留在小区的,业主可以先协商吹;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一、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无权强留在小区
物业合同到期,在小区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强留在小区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物业公司强留的原因很多,或是因小区业主拖欠大量物业费,或者干脆就是盯上了小区物业这块“肥肉”不肯挪窝,但不管什么原因,物业公司这种做法肯定是违约违规的。
经业主决定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是法律赋予小区业主的权利,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选聘的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因此,当业主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方式,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解聘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有物业费用等未解决纠纷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强行留在小区的,否则小区业主可以依法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二、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无权强收物业费
物业公司被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火决议解聘后,强留在小区不退场,已经属于严重的违约违规行为,物业公司不应当因其违约违规行为获利。所以相关法律规定,在物业公司被小区解聘后,被要求退场而不走的,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由,要求小区业主交纳物业费。事实上,即使物业公司强行要求缴纳物业费,小区业主可以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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