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信息公开内容不满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4:54:55 398 人看过

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满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大石桥市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xxxxxx,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违法;

2、书面公开申请人的房屋所在区域【xxxxx】地块上大石桥市金龙御景二区旧城区改建项目的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报批材料等政府文件信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大石桥市xxxxx有一处房屋。现有**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区域因金龙御景二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进行拆建活动,对申请人的生产与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核实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合法性,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拆迁工作,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于2016年4月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申请人的房屋所在区域【xxxxx】地块上大石桥市金龙御景二区旧城区改建项目的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报批材料等政府文件信息。被申请人在签收了关于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邮件后,于2016年4月21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声称无法给予提供。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此种做法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房屋所在区域【############】地块上大石桥市金龙御景二区旧城区改建项目的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报批材料”,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并且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在不予公开范围内,被申请人仅以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应交于土地使用权人为由,拒绝公开,理由不成立。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违法。

现申请人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复议法》向贵处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申请人的知情权。

此致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

2017年月日

附:1、本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

4、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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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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