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工作职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0:40:14 133 人看过

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

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3.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4.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5.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一、车祸赔偿流程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一审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法院上诉离婚流程

法院上诉离婚的程序如下: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受理、立案、调解、审理、裁判。且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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