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行政赔偿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24:35 162 人看过

1、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

(1)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赔规定》第4条)

(2)在满足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三)(四)(五)和第四条第(四)项的条件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3)法律规定为行政终局裁决的,且被确认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直接起诉。

(4)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确定违法,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另提出行政赔偿问题。

2、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

(1)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行政复议法》第29条)

(2)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法院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行赔规定》第28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比较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异同
    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的区别。在行政赔偿程序中,若赔偿请求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则无需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则需向赔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另外,行政赔偿请求人只有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仍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刑事赔偿请求则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1、在行政赔偿程序中,若赔偿请求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则无需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则需向赔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2、行政赔偿请求人只有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仍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整理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之后仍不服的,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赔偿委员会作出裁决。3、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3-08-18
    92人看过
  • 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再思考
    摘要】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是国家赔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制度,其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通过赔偿义务机关自行解决赔偿问题来达到便民、提高行政效率等目的。但在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制度运行成本过高以及存在其他替代制度,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却成为赔偿义务机关规避赔偿责任,延误申请人获得赔偿的工具。本文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背景,提出了解决方案。【关键词】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工具价值【写作年份】2006年【正文】一、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制度构造我国《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第4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
    2023-06-06
    473人看过
  • 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行政前置程序
    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的种种问题,集中地反映在立法的阙漏上。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国法院10年间共受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15867件,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由此可以看出,国家赔偿案件在全部案件中的比例非常之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稀少同时透露出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一些人大代表和学者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诉讼的规定存在许多问题,妨碍了国家赔偿制度功能的发挥。其中主要问题是:行政赔偿范围和行政赔偿请求权人窄;行政赔偿程序不合理;违法原则过于僵化和严苛;行政赔偿标准低;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存在漏洞等。本文拟就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违法确认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权人作一探讨。取消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行政前置程序(违法确认程序)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违法确认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
    2023-06-06
    225人看过
  • 如何提起行政赔偿(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13
    460人看过
  •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中的附带行政赔偿如何申请执行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并或者单独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单独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并或者单独审理。这里的合并显然是不同的东西同时存在,不同的东西同时进行。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行政赔偿是对侵权损害的救济,行政赔偿采用什么方式,依据什么标准,直接影响到救济的质量,影响到受害人权益,因而需要合理设计。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由此可见,我国
    2023-08-07
    316人看过
  • 行政赔偿程序的成立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有下述三方面的条件:(一)行政侵权行为,这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包括三个要素:1.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二)损害事实,这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认定损害事实应注意以下几点: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和精神损害事实。(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消防行政赔偿程序公安消防机构及其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当事人向公安消防机构递交赔偿申请书;(二)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
    2023-07-21
    184人看过
  • 行政赔偿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之比较(1)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构成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全部内容。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有着许多相同的地方,例如,确定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司法赔偿责任的原则都是按违法原则;两者实行相同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等。然而,它们毕竟体现了对不同的国家权力的监督和事后补救,在很多方面它们又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其中,两者在赔偿程序上的差异就是一个较为明显的例证。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家赔偿法中有关国家赔偿程序的规定,本文拟就行政赔偿的特点、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的区别和联系等作一分析。一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看,行政赔偿程序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引起行政赔偿程序发生的方式上,允许两种方式——单独式和一并式并存。(一)单独式。即单独提起,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被确认,赔偿请求人仅就赔偿问题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当赔偿请求人采取这种方式时,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2023-04-24
    367人看过
  • 行政赔偿范围和程序?
    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具体如下: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9、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10、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  行政赔偿的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审查: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有无法律、
    2023-02-22
    190人看过
  • 行政赔偿程序诉讼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时受到侵犯并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害公民人身权行政赔偿的范围:①违法拘留或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②非法拘禁或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③殴打等暴力或唆使他人殴打④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伤害死亡⑤其他造成伤害死亡的违法行为(2)侵害财产权行政赔偿的范围: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③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④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3)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国家行为、外交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规定①一般情况下,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在机关及其工作人
    2023-06-06
    109人看过
  • 单独行政赔偿程序程序及探讨
    单独行政赔偿程序程序问题单独方式是指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仅限于行政赔偿,对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并无具体请求。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赔偿争议为前提,具体适用以下情形:(1)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对行政行为违法性已无争议,但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2)行政行为已被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但复议机关未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机关的裁决。(3)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为终审裁决,赔偿请求人不得起诉,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不服的。(4)行政行为已被法院的判决确认为违法,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主要是因为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争议,如果赔偿请求人不具体明确地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就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赔偿争议。先向有关的赔
    2023-05-03
    131人看过
  • 政府征地补偿程序如何进行
    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2、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2)拟订根据。(3)方案内容。(4)方案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3、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一、政府征地批准前可以拆迁吗政府征地批准前不可以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
    2023-03-31
    214人看过
  •  法院如何进行行政庭审程序的审理?
    本文档描述了一个法庭审判程序的概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法官到庭和审理案件的开始。2. 确认当事人的身份。3. 宣布开庭和听取原告的起诉状。4. 向当事人介绍诉讼权利和义务。5. 被告进行答辩。6. 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7. 双方进行辩论。8.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择日宣判。以下是该程序的改写版本,保持其意义不变:1.宣布法官到庭和审理案件的开始。2.确认当事人的身份。3.宣布开庭和听取原告的起诉状。4.向当事人介绍诉讼权利和义务。5.被告进行答辩。6.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7.双方进行辩论。8.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择日宣判。 法院判决程序标题:关于法院判决程序的法律分析法院判决程序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判决程序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通过辩论和质证等方式,就争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阐述。法院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公正、公平的角色,作出公正、
    2023-08-24
    455人看过
  • 行政赔偿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另一种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的区别有哪些呢?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如赔偿损害的范围、计算标准、赔偿主体等,但两者之间也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2.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
    2023-05-03
    209人看过
  • 刘某永: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2023-04-24
    31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如何申请执行行政程序中的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1、行政诉讼的执行必须在具备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后才能发生。没有这些条件,执行程序就不能启动。(一)必须有执行依据,即强制执行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即生效判决、裁定和赔偿调解。(二)必须有可执行的内容。一般指赔偿;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如拆除违章建筑、重新行政或恢复原状。(三)被执行人有能力不履行义务。(四)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2、(1)执行对象,所谓执行对象,是指执行机关执行行为所指的有效执行
    • 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赔偿确认的途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4
      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即作出行政侵权行为的机关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确认。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税务行政赔偿国家程序如何走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税务行政诉讼时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再审制度作为特殊的审判程序,与一审、二审在提起的主体、诉讼客体。提起的期限与要求、管辖法院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第一,再审程序只能由有关法院提起,一审、二审程序分别可以由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第三人提起;第二
    • 如何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地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5
      关键就在于本院认为中“况被上诉人根据个案的情况对刑事案件开展侦办,采取何种措施和方法,是法律赋予的司法职责。其刑事侦查措施是否得当不应本行政诉讼案作出评判”和“本院现作如下评判: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本
    • 国家赔偿如何进行行政复议的?程序是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