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共同犯罪辩护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7:00:37 154 人看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涉嫌抢劫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接受委托以后,我仔细研究了控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并向他核实了起诉书指控的有关犯罪事实,认真听取了他的陈述和辩解,在刚才进行的法庭调查中,又对有关证据进行了质证。

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涉嫌抢劫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本人也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辩护人认为:从全案来看,被告人具有以下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辩护人现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理由:

二、被告人已经当庭自愿认罪,在量刑上法庭应予以充分考虑。

理由:

三、被告人在犯罪主体上属于初次犯罪、偶然犯罪。

理由:

四、从被告人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来看,被害人的人身没有受到实际伤害,财产损失是轻微的。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

理由: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具有偶然性,属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并不恶劣。其犯罪行为客观上造成的实际损害是轻微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另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再次希望法庭能够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与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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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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