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收取复印件,加盖公章,随原件校验。
(1)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体用于驯养繁殖种源的,须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以及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2)向外省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活体的,须提交相关省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3)申请出省运输、携带的,提交《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申请表》;(4)涉及食用的,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1)属于猎捕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经县级林业行政部门查验的特许猎捕证;(2)属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驯养繁殖许可证、物种驯养繁殖档案或收购种源的许可文件;(3)属于进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提供国家林业局批准进口文件和允许进口证明书;(4)属于含野生动物成分产品的,提供所含野生动物成分原料的合法来源有效证明、年度生产计划和产品成分表等。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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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怎么判,有哪些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6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需要根据野生动物的种类、出售的数量以及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所得来确定,情节一般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此时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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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应如何辨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3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在中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