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经营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00:18 153 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经营管理经过近几年来的整顿、规范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都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各项经营业务,特别是杭州市自去年推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后,将全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置于全社会公开透明环境中进行,进一步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开发企业的规范经营。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当前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经营行为中明显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虽然得到了有效抑制,但仍然有少数开发企业缺乏诚信,变相采取隐蔽的违法违规手段,“打擦边球”,规避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违反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相关规定,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各种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就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经营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严格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各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和《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各项经营业务活动。严格禁止下列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2、预(销)售许可前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诚信金、投资款、集资款等任何形式预订款性质的行为;

3、预(销)售许可前采取由开发企业指定、授意买受者到金融企业存款等或以入股名义集资资金的行为;

4、预(销)售许可前进行定房、定价、定号等行为。

二、重点监管预(销)售商品房转让行为。各开发企业对已预订、预售的商品房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参与投机炒房,不得违规或变相违规转让、注销和变更,对已预售但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房一律不得违规变更购房主体。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与开发企业有关的,将严肃查处。

三、加强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范管理力度。进一步重申全市所有商品房预(销)售必须经批准后统一进入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公开透明销售。对出现如下行为之一的,先行停止其销售行为,再进行调查处理。

1、利用连续预订或订立和撤销虚假商品房预订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的违规行为。

2、有房不售、拒售或预订、预售房价明显高于该楼盘实际成交价格,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售房行为。

3、提供虚假信息,未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抢注预(销)售房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4、拒绝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在网上备案系统“诚信档案”被多次投诉列入排名前列又不作答复和处理的行为。

5、对同一套房屋多次预订或多套房屋累计预订率明显偏高的行为。

6、预订、预(销)售、撤销合同备案存在弄虚作假或进行虚拟交易的行为。

四、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全市各开发企业需上报本公司商品房销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负责销售楼盘名称、授权人。销售人员名单由公司书面确认,全部输入管理部门电脑并建档,以备核查。自2005年5月15日开始,全市预(销)售商品房合同签订都需由经备案的销售人员经办。今后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销售业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结合当前整顿房地产市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各项要求,对开发经营行为进行重点专项集中整治。凡发现开发企业或与房地产销售业务相关的中介企业包括经纪、评估、策划、广告企业及相关参与人员,在商品房预(销)售活动中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或其他哄抬房价的行为,管理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进行依法处理。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策划广告企业等实行违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楼盘名称、企业法人代表和违规行为,并录入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或建议取消相关资质。

2、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相关人员,包括销售人员、中介经纪人、评估策划人员等,其行为或单独或串通进行违规操作的,依法取消从业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违规行为严重的,今后不得在杭从事房地产经营工作。

3、对涉及违规预(销)售的楼盘、房源一经查实,实行公开销售。

六、完善房地产诚信档案建设。实行定期房地产违规销售诚信档案排名公示,对排名公示连续居前又不进行整改的开发企业,将定期曝光。同时开展广大群众和社会评议,开展诚信开发企业与不诚信开发企业排名评比。在全市范围内倡导诚信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树立诚信品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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