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经营管理经过近几年来的整顿、规范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都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各项经营业务,特别是杭州市自去年推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后,将全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置于全社会公开透明环境中进行,进一步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开发企业的规范经营。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当前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经营行为中明显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虽然得到了有效抑制,但仍然有少数开发企业缺乏诚信,变相采取隐蔽的违法违规手段,“打擦边球”,规避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违反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相关规定,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各种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就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经营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严格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各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和《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各项经营业务活动。严格禁止下列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2、预(销)售许可前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诚信金、投资款、集资款等任何形式预订款性质的行为;
3、预(销)售许可前采取由开发企业指定、授意买受者到金融企业存款等或以入股名义集资资金的行为;
4、预(销)售许可前进行定房、定价、定号等行为。
二、重点监管预(销)售商品房转让行为。各开发企业对已预订、预售的商品房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参与投机炒房,不得违规或变相违规转让、注销和变更,对已预售但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房一律不得违规变更购房主体。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与开发企业有关的,将严肃查处。
三、加强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范管理力度。进一步重申全市所有商品房预(销)售必须经批准后统一进入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公开透明销售。对出现如下行为之一的,先行停止其销售行为,再进行调查处理。
1、利用连续预订或订立和撤销虚假商品房预订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的违规行为。
2、有房不售、拒售或预订、预售房价明显高于该楼盘实际成交价格,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售房行为。
3、提供虚假信息,未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抢注预(销)售房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4、拒绝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在网上备案系统“诚信档案”被多次投诉列入排名前列又不作答复和处理的行为。
5、对同一套房屋多次预订或多套房屋累计预订率明显偏高的行为。
6、预订、预(销)售、撤销合同备案存在弄虚作假或进行虚拟交易的行为。
四、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全市各开发企业需上报本公司商品房销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负责销售楼盘名称、授权人。销售人员名单由公司书面确认,全部输入管理部门电脑并建档,以备核查。自2005年5月15日开始,全市预(销)售商品房合同签订都需由经备案的销售人员经办。今后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销售业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结合当前整顿房地产市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各项要求,对开发经营行为进行重点专项集中整治。凡发现开发企业或与房地产销售业务相关的中介企业包括经纪、评估、策划、广告企业及相关参与人员,在商品房预(销)售活动中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或其他哄抬房价的行为,管理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进行依法处理。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策划广告企业等实行违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楼盘名称、企业法人代表和违规行为,并录入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或建议取消相关资质。
2、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相关人员,包括销售人员、中介经纪人、评估策划人员等,其行为或单独或串通进行违规操作的,依法取消从业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违规行为严重的,今后不得在杭从事房地产经营工作。
3、对涉及违规预(销)售的楼盘、房源一经查实,实行公开销售。
六、完善房地产诚信档案建设。实行定期房地产违规销售诚信档案排名公示,对排名公示连续居前又不进行整改的开发企业,将定期曝光。同时开展广大群众和社会评议,开展诚信开发企业与不诚信开发企业排名评比。在全市范围内倡导诚信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树立诚信品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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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房款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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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征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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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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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和房管局关于办理房产公证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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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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