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发生根据具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7 04:35:38 74 人看过

债务的产生依据包括基于契约而生的合同之债、由非法侵害他人权益引发的侵权行为之债、无心之中以身为债务人提供帮助的无因管理之债、受益者获得不应有的利益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当事人单方面做出承诺而引起的单方允诺之债、由于签订协议过程中的失误或疏忽导致的缔约过失之债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类型之债等等。

简而言之,债务乃是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为履行特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承诺,依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债权人所必须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在法律术语中,债权与债务被统称为“债”的内容,彼此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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