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请人可以撤销选房登记申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02: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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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的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撤销登记申请,并交回《登记确认单,经营单位退还申请人《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
项目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直接进入选房程序。
以下四种情形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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