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行政程序合法性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57:01 190 人看过

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必须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主要构成部分,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法定程序,应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予以撤销。因此,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审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明确表明其有该项执法的管辖权

行政执法应由有执法权的行政主体(主要是享有该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赋予该执法权的组织和个人)作出,而且该执法机关应有明确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不但应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或授权的文件依据,而且行政机关应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告知行政相对人,使行政相对人确信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组织或个人是代表国家行使该项执法权的。如果没有任何程序和方式表明该行政主体享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权力的资格,程序上应认定是违法的。因为享有执法权和具体管辖权,是行政权适用至具体人或具体事件的前提,也是整个行政执法程序的起始。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个方面把握:

(一)不同行政行为的区别审查

在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中,由于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不同,并不受所谓不告不理原则的限制,因此在多数情况下,由行政机关发动行政程序。在由行政机关主动开展行政程序时,因为在该行政执法程序内作出的行为可能损害相对人或第三人的权益,故首先必须将该程序的开展告知该相对人或第三人,告知内容包括开展行政程序的具体日期,与被通知对象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的具体执法部门。这种告知属于管辖权的告知,一般情况下不可缺少。除非有法律上例外情况的规定

在依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中,该行政机关的执法管辖权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而且是一种法定义务。享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应遵循作出决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向其提出属于其管辖权范围之所有事项,有作出决定的义务,如果无理予以拒绝,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上就是违法的。

(二)行政执法应由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并向行政相对人作出表示(一般是明示),否则,构成程序上的违法

行政事务的管辖审查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是否符合事务管辖:即不同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行政职能,每个行政机关在其管辖事务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事务。

2.是否符合地域管辖:同一行政系统享有相同行政管理职能,但在不同地区,则有不同行政机关进行具体管辖,以地域管辖、后裁决的原则,因此行政机关在调查听证过程中要把收集认定证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定要遵循时间先后顺序,先取证,其后才能做出裁决。否则,违反了这个原则即程序违法。

三、针对不同的问题做出不同的判决

行政程序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目的有别,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程度亦不相同。行政程序有的专为保护相对人权益设定,有的专为行政效率设定而与相对人权益无直接关联,有的则兼顾相对人权益保护和行政效率但侧重不同。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违反法定程序,但对相对人权益并无影响;或者有程序违法问题的行政行为已授予相对人某种权益,而相对人享有这种权益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受到轻微损害,但行政效率与公共利益更值得保护时,是否非要一律撤销呢?笔者认为,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情况,相应的做出确定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补正、不影响行为效力等不同法律后果。做到这一点应该完善下面几项:

(一)区别基本程序与非基本程序

基本程序一般是指能够影响行政行为效力的程序,如行政处罚中的告知、听证、送达程序等。基本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有着直接的影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基本程序缺少或严重不符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构成违法,应予撤销;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应依法确认其违法;被诉行政行为因基本程序缺少或不符法律规定而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应判决确认其无效。非基本程序则指不影响行政行为效力的程序,这类程序的设立,虽有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但主要是为提高行政效率。违反非基本程序,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

(二)区别外部行政程序与内部行政程序

外部行政程序是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程序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外部行政程序直接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关系,是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重点。违反外部行政程序,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应予撤销;内部行政程序仅在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发生关系,一般不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往往不属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范围。违反内部程序,一般不影响行政行为的对外效力。

(三)区别羁束行政程序与自由裁量行政程序

羁束行政程序,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为的形式、步骤、顺序、时限和适用条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加以遵循的程序,如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程序等。行政程序大多为羁束程序,违反羁束程序往往构成程序违法,行政行为应予撤销或确认违法;由于行政事务纷繁复杂,特定条件下法律亦允许行政机关自行权衡并选择行为的步骤、顺序和形式,此类为自由裁量程序。

(四)区别重大程序瑕疵与轻微程序瑕疵

程序瑕疵直接影响行政行为内容完整或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为重大程序瑕疵。重大程序瑕疵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被诉行政行为一般应予撤销或确认违法;轻微程序瑕疵对相对人权益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或影响极小,不影响行政行为内容的完整性,因而不影响行政行为效力。

(五)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撤销该行为不利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应撤销。如因国家大型工程的征地,征用程序违法,撤销征用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宜采用,应作出情势判决,确认其违法而不予撤销,使其仍保持效力,同时判令行政机关补正,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四、审查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送达是否合法、适当

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以合法、适当方式送达给当事人。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因给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所采取的方式的不合适而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严重的会导致双方到互殴的地步。在实际的操作中,惯用的送达方式是执法人员直接将执法决定送达给相对人,送达人必须保证在两人以上,对于相对人拒绝签收的还应注明理由后留置。送达的方式应严格的按照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违反法定的送达方式也应是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理由之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2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程序违法与实体审查——行政诉讼中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效果问题
    案例1平山县人民法院1997年3月12日判决(《人民法院公报》1997年第2期)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在1994年1月至1996年10月间,收取劳务管理费、劳务服务费、县内临时工管理服务费、临时工培训费和劳务市场收入等共计50余万元。1996年11月,平山县地税局向就业局发出限期申报纳税通知书,其后又两次发出限期交纳税款通知,但就业局均未按期履行。同年12月,地税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为依据,对就业局处以罚款。就业局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的规定,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照第36条的规定,收集有关证据,依照第37条的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这些工作,地税局都没有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023-06-01
    373人看过
  • 履行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二)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三)在商标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如果被许可人违反了法定的或约定的保证质量义务,则许可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四)被许可人不得自行允许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有商标所有人的明确授权。(五)许可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当保
    2023-02-21
    104人看过
  • 仲裁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处理庭审中的突发情况。许多仲裁员都是资深律师或者教授,有的同时是兼职律师,都参加过多次庭审。可能以前都是坐在当事人的席位上被法官指挥。现在担任了仲裁员,就要坐在庭审席位上指挥当事人或者其他律师。这样一来参加庭审时的责任,思考问题的角度以及接触到的问题就有所变化和不同,就会遇到和面对一些过去不曾面对和处理过的突发性问题,尤其是担任独任仲裁员时,更需要一个人去面对和处理这些突发问题。另外,仲裁作为一种独立的非政府的民间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庭审中没有法警帮助维持庭审秩序。所以,庭审中如果遇到一些突发情况时,就需要仲裁员因地制宜地依法依规去妥善处理,以保障仲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经验和体会,庭审中的突发情况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第一是程序方面的突发情况。主要是在庭审开始后,当事人提出仲裁员回避,当事人当庭措手不及的举证行为使庭审暂时无法进行等情况。关于仲裁员的回避问题,由于此问题涉及仲裁程
    2023-06-06
    369人看过
  • 行政程序性问题的举证责任
    如果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主张被告行政机关程序违法,那么他就应因此而承担被告程序违法的举证责任.这一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实体与程序具有同体性,是不可分的,两者共同组成了行政行为,失去任何一方,行政行为都不能成立.目前关于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学者们讨论较多.一般认为,两者之间是一种互相保障的关系,没有程序法,实体法将成为无法实施的一纸空文;而没有实体法,程序法也将无法最终予以实施.其实,实体与程序之间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保障的关系,实体通过程序实现其存在目的,程序借助实体实现其存在价值,缺少实体的程序与没有程序的实体都将失去其自身存在的价值.英国现代法治原则确立法律规则应由实体和程序构成,主要原因也是考虑了实体与程序的不可分性.其次,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的范围取决于作为行政诉讼标的的行政行为的构成.行政行为除了包括作为行为结果的行政法律文书以外,还包括这一结果文书产生的过程或者程序.
    2023-06-06
    451人看过
  • 行政许可程序性审查
    行政许可程序
    一、行政许可程序性审查行政许可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1.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2.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申请材料的陈述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有的实质审查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才能确认真实情况。二、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序有哪些步骤1、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有作出决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贪污需要颁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
    2023-04-24
    422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讯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讯问被告人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熟悉基本案情,全面掌握证据。公诉人对将要起诉的案件要作认真审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综合分析证据材料,熟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熟悉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证据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矛盾点,熟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可能在哪些问题上辩解。2、讯问要有针对性。讯问被告人一般应围绕下列问题进行讯问:(1)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实施,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2)共同犯罪案件中应问清楚同案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3)问清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查明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4)查明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情节。3、讯问要讲究策略。根据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表现,采取不同的讯问方式。4、讯问语言要通俗易懂同时又要规范,态度要严肃。公诉人在讯问时,应考虑到被告人文化程度的高低、年龄上的差距、
    2023-03-20
    7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如何审查选举、选举、执行程序合法性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从下列方面对现行有效和正在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一)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制度化、扩大部门权力、侵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三)是否存在职权与责任关系明显失衡、自由裁量权范围过大;(四)是否存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及问责机制缺位;(五)其他制度廉洁性风险。区人民代表大会
    • 行政诉讼程序应如何审查合理性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0
      1、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审查其合理性为例外。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五
    • 诉讼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18
      从当前的离婚官司的实践看,应当想清楚以下五个问题: 一、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继续生活有无和好可能。如果确实破裂,您才可以给自己做一个决定。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离婚,也许是美好生活的开始。 二、您的家庭财产是否全部被您控制,如果还没有,应当着手这方面的调查。在没有查清以前,千万不要随便签订《离婚协议书》。 三、如果
    • 公司发行新股票时,在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及应注意的问题有哪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4
      需要注意一下第二十七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运营与收益的改变,由发行人自行担任;由此改变引致的出资危险,由出资者自行担任。 把握参加核准股票发行人员的四个禁绝行为。其间重点了解: (1)不得与请求发行的单位有利害联系。留意这儿所说的利害联系包含为股票发行人的董事、 司理或许其他高档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为发行公司的出资者;与发行人或许发起人有较严重的债权、债款联系;为该股票发行请求供给中
    • 合同审查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重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1、留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峻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