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的类别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1:41:07 437 人看过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

一、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有何区别

1、概念不同。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型中的营利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

2、类型不同。我国的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3、受法律调整不同。企业法人的民事法律关系除受一般的民事法律调整外,还受《公司法》调整;而社团法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受一般民事法律调整。

二、村民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吗

村委会不是法人单位,它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委会主任由全体村民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三、法人单位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单位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除公司法人外,我国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一样,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纳税、消费、投资、发起或者接受诉讼、参加社会活动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特别法人相关文章
  • 我国的特别刑法有哪些
    一、我国的特别刑法有哪些量刑,即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量刑作为一种刑事司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量刑的基础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量刑首先要解决是否有必要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问题。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4、将数个宣告刑合并为执行刑。量刑与定罪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两个紧密相联的重要部分,定罪是量刑的必要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必然归宿。没有定罪,量刑无从谈起;定罪不准,量刑必然不当。前者运用的是犯罪构成理论,后者适用的是量刑原则。准确定罪,适当量刑,是正确适用刑法的必然要求。二、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有哪些量刑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
    2023-06-11
    431人看过
  • 继承的类别有哪些以及遗产继承的类别有哪些
    一、继承的类别有哪些继承的类别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法定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二、遗产继承的类别有哪些遗产继承的类别有如下几种: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录像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5.打印遗嘱。6.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
    2023-06-26
    297人看过
  • 特别法人的特征
    特别法人
    一、特别法人的特征特别法人的特征如下:1.特别法人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但又不具有出资人和设立人,而是依据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2.特别法人具有法人的组织形式。特别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也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还有其法定代表人,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设立,具备法人的所有组织形式,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3.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责任。4.特别法人的外延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才属于特别法人。二、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是什么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
    2023-04-30
    394人看过
  • 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有哪些明显特征?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主要有三点:1、自然人是依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而法人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2、自然人是以个人本身作为主体的,而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所不同。法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是依法成立的;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组织机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1、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两者的开始和终止的时间完全一致。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时间并不一致,是先有权利能力,后有行为能力。我国自然人取得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为18周岁,当然如果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经济能力来源维持自己正常生活的也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由于法人的权利能力为特殊的,法人的行为能力也是特殊的,因此,各个法人彼此的行为能力也并不一样。自然人行为能力分成多个阶段,一般以年龄为基准,无民事
    2023-07-02
    285人看过
  • 特别国债有哪些特点
    特别国债都有特定用途,是国债的一种。但它并不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同时,与发行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用途不同,一般是以提高收益为主要目标。根据有关规定,这种国债属于特别国债,特别国债要视具体发行情况,而定是否适合普通投资者投资。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为了有效地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增强中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政府除了有规律性地发行适度规模的普通型国债以外,还不定期地发行一定数量的特殊型国债。普通型国债主要可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实物)国债三种,特殊型国债主要有定向债券、特种国债和专项国债等几种。特别国债分类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记息。记账式国债:以电脑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
    2023-06-01
    331人看过
  • 根据《民法典》属于特别法人有哪些?
    一、根据《民法典》属于特别法人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具体解释如下: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
    2023-04-13
    419人看过
  • 种类之债有怎样的特点,与特定只在的区别有哪些?
    一、种类之债有怎样的特点种类之债的特点包括: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2.种类之债只有在标的物特定之后才能履行。3.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为某一种类物中的一部分,在交付前不能将其与其他部分分开,因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于债权人,而不能于债的关系成立时即移转于债权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者除外。4.种类之债通常不发生全部不能。二、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的区别有哪些种类之债和特定之债的区别在于:1.特定之债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2.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可以免责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4.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后即变为特定之债种类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是债务人的交付行为,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行为,亦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一旦特定,债权人只能请求其特定的标的。三
    2023-04-12
    87人看过
  • 托运人有哪些运输类别
    第十一条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在3吨(含3吨)以上,或虽不足三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3吨及以上汽车运输的,均为整车运输。第十二条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不足3吨的为零担运输。按件托运的零担货物,单件体积一般不小于0.01立方米(单件重量10千克以上的除外),不大于1.5立方米;单件重量不超过200千克;货物的长度、宽度、高度分别不超过3.5米,1.5米和1.3米。各类危险、易破损、易污染和鲜活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和有条件办理的以外,不办理零担运输。第十三条由于货物性质、体积或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汽车或挂车(核定载重吨位为40吨及以上的)以及容罐车、冷藏车、保温车等车辆运输的,为特种车辆运输。第十四条凡以集装箱为盛装器具,由专用汽车载运的为集装箱运输。对适箱货物应大力采用集装箱运输,并积极发展专用集装箱和集装箱专用车,不断扩大集装箱运输范围。下列货物不办理集装箱运输(专用箱除外):1.易于污
    2023-06-15
    170人看过
  • 诈骗罪的归属类别是什么,特征有哪些?
    一、诈骗罪的归属类别是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详见刑法条文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诈骗罪案件具体种类有:普通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合同诈骗罪及金融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诈骗罪包括以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
    2023-06-21
    166人看过
  • 别墅有哪些类型
    1、独栋别墅独栋别墅也解释为独门独院,上有独立空间,中有私家花园的领地,下有地下室,是私密性非常强的独立式住宅,表现为上下左右前后都属于独立的空间,一般房屋周围都设有面积不等的绿地、院落、游泳池、亭子、篮球场等。中国的土地资源和人口结构决定了这种形态的形成。“禁别令”之后,不仅规模化地块越来越难拿到,城区新推出地块的容积率也开始向高发展。诸多的限制条件,注定独栋别墅在今后将是尊贵地位。作为卖一栋相应少一栋的物业,独栋别墅价值也突显出来,其投资价值甚至可与黄金相比。因此,很多开发商在独栋别墅设计上,可谓花足心思,特别是独栋别墅户型图的确定,更是考虑周全,让同时拥有自住和保值双重特性的房地产投资重新成为热点。未来独栋别墅持续升值显而易见,有异议的只在于时间长短和升值幅度的大小。在别墅市场严控的大背景下,别墅产品价值逐渐提升,独栋别墅设计就更显弥足珍贵。同时独栋别墅价格因其自身的稀缺属性与空间价
    2023-04-21
    83人看过
  • 民政部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单独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一、法人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
    2023-06-24
    442人看过
  • 军人婚姻有哪些特别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军人婚姻特别保护的意义军队是执行国家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人是从事军事工作的特殊人员,他(她)们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御外来颠覆和侵略的艰巨任务,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安宁日夜战斗在国防岗位上。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是维护军队稳定的需要,有利于维护部队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稳定,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军情,对于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发保家卫国的热情,增强部队战斗力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拥军优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实行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由于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国家对军人婚姻,又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它既体现在“现役军人配偶要求
    2023-06-12
    358人看过
  •  行政执法部门有哪些类别?
    行政执法的分类包括:根据行为方式、是否必须具备形式、是否主动采取、是否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进行。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被划分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几种类型。根据行政执法的分类,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首先,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被划分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几种类型。(二)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来划分,行政执法行为分为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和不要式行政执法行为。(三)按照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采取来划分,可以把行政执法行为分为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四)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进行来划分,可以把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与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分 类 : 按 照 形 式 划 分行政行为可以根据多种标准进行分类。首先,依职权和须申请的具体
    2023-10-01
    125人看过
  • 特别企业需要特别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企业需要特别防范下列法律风险:1.财产混同。公司都是老板的,老板拿公司的钱或者花公司的钱很正常。但是这种行为极有可能造成本来应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钱被老板消费掉了,造成公司没有足额财产清偿公司债务,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情况,所以为法律所禁止。2.对合同的法律属性重视不足。3.业务款走私账。这种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还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4.轻率对外提供担保。股东本来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轻率地对公司提供担保,可能使股东或老板对公司压上全部身家。一、公司上市,股东怎样承担合同中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例如保证、
    2023-04-06
    32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 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 更多>

    #特别法人
    相关咨询
    • 在三亚买房子都有哪些特别的住房类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3
      三亚里买房,有些与他地不同的事项,你不能不知。一、三亚房屋都有哪些类别?三亚房地产市场房屋产品类型:产权式酒店公寓、住宅公寓、酒店别墅、独栋住宅别墅、叠拼住宅别墅,产品定位不同,价差悬殊。二、三亚购房有什么特别意义?长寿之乡的海南60岁以上老人,已经突破104万,属于高龄的80岁以上老人,占老年总数的13.98%。联合国确定的长寿乡标准是10万人口中应有7位百岁老人,而实际海南每10万人口中百岁老
    • 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一般有哪些类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7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的类型有下列几种: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本担保与反担保。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哪些是户口类别,主要有哪些类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0
      户口类型一般情况下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非农业户口里又分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空挂户口,现在户籍制度正在逐步改革以后户口就统称为居民户口了. 性质如果是社保分的话具体有:本市城镇户口、外地城镇户口、本市农民工、外地农民工、本市农村劳动力五种。
    • 常见的并发特别程序类型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3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3类: 1、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 2、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 3、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 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课处罚金、没收财产等。 除以上3类外,从诉讼理论上说,还应当包括破产程序。但很多国家另设破产法,作为独立的法律,破产程
    • 非盈利法人特别法人分类有哪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18
      非营利法人,指的是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而特别法人指的是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等等。法人有不同的类型,而根据不同类型法人所设立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