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制不顺,是制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关键
漠河县是全国少有的政企合一体制,劳动监察经费未纳入县财政由企业承担,特殊的环境制约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经费奇缺,三大瓶颈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隐入困境,严重影响着劳动监察工作的办事效率。
2、思想上的误区,影响劳动保障监察的开展
监察难、难监察是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其原因是一部分地区领导对劳动监察存在误解,为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定了一些招商引资的地方性优惠政策,但这部分领导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忽略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定的政策个别要款与《劳动法》有抵触,给劳动监察工作带来一定的工作难度,一部分招商部门不及时出检查证明,怕影响地方的经济建设,这给及时查处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案件延误时机,影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
3、企业对劳动监察抵触情绪较大
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着企业领导不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只抓生产和效益。个别领导不负责任,对国家法令,政策不闻不问。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非常大,存在短期行为,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愿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4、监察缺少强制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劳动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欠缴养老保险费等现象劳动部门只能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就是不还工钱,不缴保险,有的转移财产,逃避处罚,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期过长,在执行时企业已无力偿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的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只是一场空头官司。
5、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还不知道向老板索要欠据,甚至有的劳动者是由老乡带出来,自己不知道给谁打工,连老板的姓名都不知道。还有的劳动者连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不知道,就是知道老板欺骗也不知道怎么办。
6、管辖重叠
存在“够着的管不着,管着的够不着”现象。根据《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第九要规定,省负责本区内的中省直属企业,地区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县负责所管辖的用人单位,形成了分散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对县城内的中、省、地属企业县级无权检查,而省地监察部门一年中来不了几次,甚至几年不来一次,使这部分企业成了劳动法律、法规检查的空白。而县域内的林业局有的归县管辖、有的归地区管辖、同样存在重复执法,交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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