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范围——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36:47 231 人看过

1993年12月,A、B两公司通过口头协议,开始购销交易,A公司向B公司提供了价值90万元的货物。1994年1月23日,两公司又签订一份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A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发货,B公司验收后付款;若双方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994年1月28日,A公司依合同约定向B公司提供了价值35万元的货物。B公司一直持续付款直至1999年2月,共计支付50万元货款,仍欠75万元货款。2000年3月,A公司以B公司拖延货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B公司立即给付货款75万元。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B公司的律师提出A公司的请求不成立并做出如下答辩:

首先,两公司在1994年1月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虽约定了仲裁条款,但对1993年12月的90万元货款并未达成仲裁协议,因此其并不在仲裁范围之内,A公司不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己经支付了50万元,其中已优先归还了合同约定的35万元货款。这一点在我公司的会计账目上得到清楚反映。其余的15万元是偿付1993年12月的货款。因此,我公司只欠1993年12月份的部分货款,而此笔款项不在仲裁范围内,仲裁庭应不予考虑。

A公司针对B公司的答辩意见进行了反驳:

两公司在1994年1月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的同时还达成了一项口头协议,约定:1993年12月的90万元货款与新合同的货款一并履行。B公司为将此事落实到书面形式,还在合同签订前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在履行1994年1月的产品购销合同的同时履行1993年12月所购货物的付款义务。(保证书己提交仲裁庭)。在B公司做出如上保证的情况下,我公司才与之签订新的产品购销合同。因此,双方对1993年12月的货款事实上己经达成了仲裁协议,应属于仲裁范围之内,仲裁庭应一并审理。其次,在B公司对我公司的汇款单上并未明确注明哪几笔是对35万元货款的履行。所以,我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的75万元货款的请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以下几种意见:

意见一认为,A、B两公司不仅对1993年12月的90万元货款达成了口头协议,还将此协议落实到书面上,写有保证书。因此,该90万元货款的解决方式已事实上属于后来签订合同的一部分。应认定双方1993年12月的经济活动已被1994年1月所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涵盖。仲裁庭应当一并予以审理。从两公司的交易情况及现有证据分析,依据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仲裁庭对A公司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意见二认为,B公司虽对1993年12月的90万元货款的付款问题,保证与1994年1月的合同中的付款义务一并履行,但是对若发生纠纷是否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不可认定。因为仲裁意愿不能仅停留在内心活动或口头形式的阶段,必须形诸于法定形式,即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表达出来。A公司虽提交了B公司书面的保证书,但保证书的内容只是保证还款期限,并未具体涉及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的问题。而1994年1月签订的合同对前期双方债权、债务的处理只字未提。使得保证书与合同相互独立存在。若将1993年12月的经济纠纷列入仲裁范围之内,则不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因此,1993年12月的这笔货款,仲裁庭不能认定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此笔款项不在仲裁范围内,不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但是,对于B公司已经交付的50万元货款,根据交易习惯,应优先作为偿付90万元旧账的款项而非清偿1994年1月合同约定的35万元。现有证据无法证明B公司己履行了产品购销合同的付款义务。仲裁庭应裁决B公司支付货款35万元。

意见三认为,如意见二所述,1993年12月的货款不在仲裁范围之内。但对于自1994年1月以来B公司支付的50万元的款项,由于口头协议与购销合同乃一并履行,仲裁庭实际上无法确认此笔款项是用于偿付1993年12月的货款还是1994年1月的货款。由于1993年12月的90万元货款不在仲裁范围内,仲裁庭只能审理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而无需对以前的交易情况予以审查。故仲裁庭没有理由认为B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付款不是对购销合同的履行。由于受仲裁范围的限制,仲裁庭应认定B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的货款己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数额,故对A公司的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范围相关文章
  •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注意问题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招标的仲裁,就是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中的争议。仲裁,是招标采购中可能选择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因此,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应当学习仲裁法的知识。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民事主体间没有仲裁合意,但发生争议后达成了仲裁条款;(2)双方发生争议是在合同订立后,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3)招标文件规定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中的争议,投标文件明确接受忡裁作为解决争仪的方式。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
    2023-06-06
    166人看过
  • 申请信息公开,这的三个问题你值得注意
    在征地拆迁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维权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这是申请信息公开的关键所在。从专业的角度上说,在明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申请信息公开,并不是简单的写一封申请书就完事了。事实上,很多被征收人也知道了维权的一个方法是要申请信息公开,但他们写了申请书之后并没有什么效果,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因为递交申请书惹怒了征收方,强拆反而来得更快了。这就让被征收人开始怀疑这申请信息公开是不是真的有用?申请信息公开,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是必须、而且要常常用到的行为手段。但是申请信息公开有很严格的专业要求。申请书的内容必须有针对性,言之有物。即具体是针对哪个机关、哪个事项、什么理由、向哪个机关递交申请、什么时间递交申请合适等等,都有严格的考量。所以,被征收人仅仅知道写个申请书是远远不够的,也起不到
    2024-01-12
    331人看过
  • 民事起诉状写作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原告的资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在写作民事起诉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三、被告和被告人的区别。民事诉讼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称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称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不同的称呼表明当时正处在特定的程序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被告”和“被告人”虽一字之差,但表
    2023-04-27
    390人看过
  • 仲裁员选择的范围有哪些常见问题
    选择的范围——名册制按照我国现行的《仲裁法》,仲裁委员会拥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只有那些列入名册的人,才有可能被指定为仲裁员[3]。那么“名册制”实际上就是“强制名册制”,即使《仲裁法》本身未使用强制名册制的概念。诚然,实施名册制有利于保证仲裁员的水平,从而有利于保障仲裁的水准和公正性。而且仲裁程序中,仲裁员既从名册中选出,对方当事人不能抗辩仲裁员的资格条件,有利于减少拖延程序。然而,名册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强制名册制最大的缺陷是限制了当事人选任仲裁员的自由意志。其次,仲裁员名册的内容过于简单。由于《仲裁法》第13条仅规定仲裁机构得按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而未规定仲裁员名册所应具备的具体内容,导致实践中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名册比较简单。常见的名册仅载明候选仲裁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及宽泛的专业领域,对专业背景、职业简历、国别、住址等这些当事人选择仲裁员时首要考虑的因素却只字未提。再
    2023-05-02
    27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最近几家报纸报道了牧羊集团商业秘密被侵犯案。它向人们表明,商业秘密保护中尚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商业秘密作出了规定,刑法第219条也对以刑罚手段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是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正确理解这些规定,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一、如何理解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都以同样的语言作出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规定,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非公开性,即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不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2、有用性,或称作实用性,即作为该种秘密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3、秘密管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上述条件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的。这里
    2023-06-08
    251人看过
  • 绩效工资运用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首先,绩效工资可能对雇员产生负面影响。有时候,绩效工资的使用会影响“暂时性”劣绩员工的情绪,甚至会将其淘汰,而这种淘汰会引发企业管理成本的大幅上扬。其次,绩效工资的效果受外界诸多因素制约。如某年的夏天极其凉爽,必然会影响冷饮的销售,这种因素是难以事先预料的。这种情况下,被考核者会产生“企业不近人情”的感觉。其三,绩效工资的评判标准必须得到劳资双方的认可。要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可,并非轻而易举。假如未被员工认可,绩效工资就不能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其四,员工对绩效工资具体方案的真正满意度。事实上,目前真正达到“重赏勇夫”的具体方案实在太少。许多时候,员工对绩效工资的目标可能存有不同见解,这会影响到员工的潜力发挥。其五,社会及竞争对手的影响。当一家企业辛辛苦苦构筑起企业内部绩效工资时,很可能一夜间就被竞争对手的“反击竞争策略”所击垮,比如在对手更优厚的条件前,企业为留住员工只能作出让步。因此,有关专
    2023-06-10
    312人看过
  • 死刑适用范围应该注意的问题
    我国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严格:1、对死刑适用对象范围予以严格限制;2、设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3、确立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为更好地对适用死刑有一个全面地了解,现就在适用死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一说明。一、对怀孕妇女适用死刑的情况。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作一说明。1、在关押期间或在法院审判时作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案件起诉到法院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及法院受理时被告人是怀孕的,准备做人工流产后的都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审判机关不得判处死刑或死缓。2、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审判时也不适用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不适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诉或交付审判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时是甲罪,则无论被告人是人
    2023-06-11
    488人看过
  • 工伤争议仲裁时效应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在医疗终结日之前,工伤职工尚处在住院医疗期间,不能行使投诉或申请仲裁的权利,即使知道权利被侵犯已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也应视为有正常理由超过时效,仲裁委应当受理。第二,从医疗终结之日起60日内,只要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投诉,或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均可认为工伤职工已向劳动部门主张权利,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事故调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伤残等级评定用了多少时间都不能认为工伤职工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
    2023-06-06
    284人看过
  • 民间投资的问题有哪些值得注意的?
    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有:1、传统观念的制约导致民间投资机会不平等;2、垄断是阻碍中国民间投资增长放缓的根本原因;3、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法律限制;4、中国民间投资者融资渠道狭窄,难以满足民间投资快速发展的需要;5、中国民间投资者对投资回报的心理预期往往过高;6、中国民营企业自身的管理局限性也阻碍了民间投资的快速发展。民间投资的地位与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与地方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配套政策,民间资本投资增长的势头十分良好,对于拉动整个国民经济、消费、投资与就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今后一段时间,民间资本的投资将继续发展,并呈现出新的态势与特点。1.民间投资将成为社会投资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国债投资拉动了社会投资的增长,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国债投资有一定的投向范围,要持久地保持投资增长的势头,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必须充分让民间投资发挥作用,使其在国民经济的战场上扮演重要角
    2023-07-04
    464人看过
  • 租赁房屋有哪些问题值得注意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二、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四、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
    2023-06-15
    85人看过
  • 二手房贷款八大问题值得注意
    手房贷款八大问题值得注意在二手房贷款人群占主力军的当下,给借款人指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的八大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评估价与最高贷款额在申请二手房贷款时,银行一般会先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值一般会低于其市值。银行在放贷时采用合同价和评估价取得的原则,取手房贷款八大问题值得注意在二手房贷款人群占主力军的当下,给借款人指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的八大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评估价与最高贷款额在申请二手房贷款时,银行一般会先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值一般会低于其市值。银行在放贷时采用合同价和评估价取得的原则,取两者之间的低值乘以贷款成数,即为房产的最高贷款额度。注意事项二:竣工年代与贷款年限据专业理财师介绍,房产证上的竣工年代是通常被容易借款人忽略,其实银行在审批贷款过程中,通常会把竣工年代作为影响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的主要条件,多数银行目前的政策是房龄+贷款年限≤35年。例如,某房屋竣工年代为1994年,那么目前
    2023-04-22
    211人看过
  • 刑事取证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在证据提取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视有罪证据而忽视罪轻、无罪证据。例如有的案件被告人构成自首,但在公诉机关提交的公安机关破案报告中并没有体现。证据提取不全面。主要是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认为案件已经突破,忽略了其他证据的获取,导致审判过程中证据形不成证据链条,案件的事实无法查清。比如在物证的提取上,有的案件虽然提取了作案工具、犯罪现场被破坏等证据,但对指纹等关键物证没有提取,或未做痕迹对比鉴定。在书证方面,主要是对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证据提取不全面、不及时,存在移送的案卷材料中没有被告人年龄证明材料等情况。2.讯(询)问笔录方面存在的问题。常见的情况有笔录首部时间、地点、侦查人员的姓名、被讯(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栏目没有正确填写或者填写不完全,例如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或者是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讯问被告人的时间早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等,
    2023-06-11
    221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内容提要: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促使农村土地合理利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面。但不规范的流转行为导致大量耕地在所谓的流转中被非法占用,退出生产领域。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必须加快有关立法的进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但从有关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情况看,人们对集体土地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解和认识比较混乱,甚至存在曲解,致使不少地方打着集体土地流转的名义规避现行法律法规,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影响了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本文拟就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不应作扩大理解目前,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人们在认识和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少学者在研究集体土
    2022-04-29
    191人看过
  • 专利申请的范围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专利申请范围与现有技术发生重合现有技术既包括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也包括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由他人提交专利申请、虽然尚未授权但已经被公开的发明创造。企业自身提交的、尚未被授权的其他在先专利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的范围。在专利申请范围与现有技术发生重合的情况下,属于现有技术的那一部分技术范围将由于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不能获得专利授权,即使侥幸获得授权,也仍然可能在日后被宣告无效。当然,企业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呵依法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但是若修改被认为超出原先的专利申请范围,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二是专利申请范围过了二狭窄一些企业由于担心专利申请不能获得授权而将申请保护的技术限定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结果导致竞争对手在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之间见缝插针,将不构成等同关系的相关技术直接用于实施或另外提交专利申请.使企业专利技术的市场空间受到严重的侵蚀。因此.在不与现有技术发生重合的前提下,企业不仅应
    2023-04-21
    27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的范围通常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等。 在合同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在财产权益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各种财产权益争议,如知识产权纠纷、保险索赔等。 在劳动争议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劳... 更多>

    #仲裁范围
    相关咨询
    • 个问题注册公司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经营范围的拟定可按行业类别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一个公司有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两大类经营范围可选择。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发生的业务,辅助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周边的业务。比如科技类的研究开发,为主营业务,辅助业务可填写批发零售或者销售。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要注意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7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方式问题 (一)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合议庭的组成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决有无法定撤销的情形,再依法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方式问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严格区分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分别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七十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 专利申请的范围要注意什么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2
      专利申请的范围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专利申请范围与现有技术发生重合; 二是专利申请范围过于狭窄。
    • 什么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之内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8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确定自己的案件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后,就开始准备申请仲裁的材料,一般需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份数: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2);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数:1份);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份数:1份); 4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2)。 如果群体性案件(劳动者十人以上),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惩罚性赔偿存在问题一般都有什么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
      惩罚性赔偿存在问题是要适用“惩罚性”赔偿,首先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侵权人应该赔偿的数额,在确定了应赔额之后,使用“惩罚性”赔偿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