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这样进行调解: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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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不能达成和解的,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者双方对调解书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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