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40:11 476 人看过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现行刑事诉讼法律没有专门设置网上通缉程序,通过网上通缉的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后,异地羁押措施必须适用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一章的规定。但由于网上通缉的特殊性,许多适用强制措施时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根本无法执行,造成法律与实践的脱节。网上通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时无法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先签发拘留证才可以上网通缉。犯罪嫌疑人在抓获地并不一定存在犯罪行为,因此抓获地公安机关只能依据犯罪地公安机关已经开出的拘留证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不能自行开出另一张拘留证。网络瞬间到达而文书寄送较慢的特点,使抓获地公安机关不得已只能依据拘留证的传真件羁押犯罪嫌疑人,由于系传真件,无法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成为相对的无证羁押。

其次,犯罪嫌疑人在抓获地关押期间存在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的隐患。刑事诉讼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从某一时间起至另一时间止的一段期限,对拘留期间的计算当然是从其被关押到看守所时开始计算。抓获地公安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时由于没有正式的拘留证,部分公安机关认为计算羁押期限的起始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带回犯罪地公安机关的时间,在抓获地公安机关被关押的这段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既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又可能不被计算进羁押期限。有人提出犯罪嫌疑人在抓获地关押期间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中在途时间的规定,被犯罪地公安机关羁押之前都应当视为在途时间予以扣除。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犯罪嫌疑人被关押时,已开始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应当从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先扣除在途时间,再计算开始羁押时间。

再次,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不是所有的抓获地公安机关都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告知其诉讼权利并通知家属。由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限开始计算,上述权利理应依法享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通缉相关文章
  • 缓刑适用在法律和实践上存在的几个问题
    缓刑制度是被实践证明有利于轻型罪犯悔过自新的矫正制度,是符合国际上流行的非监所化行刑制度潮流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对缓刑规定的非常笼统(刑法中有关缓刑的条款只有6条),相关的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也不系统,给缓刑的审判工作、撤消工作、执行工作带来许多具体的困难,并且被部分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的执法者和执行者所滥用。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谈点粗浅看法。在适用缓刑条件条款上缺少统一的实施标准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与七九年刑法相比较,新刑法在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面删去了原刑法条文中认为二字,这是刑法在适用缓刑条件条款上的主要变化。缓刑条件之所以要修改,目的就是限制法官在适用缓刑时的主观性,增强客观性。如何认定犯罪分子
    2023-06-11
    291人看过
  • 从当前审判实践看,在适用没收财产刑中存在哪些问题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正确适用该刑罚,对于惩戒、教育犯罪,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从当前审判实践看,在适用没收财产刑中存在一些问题: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比例较小;适用的范围小,类型少。新刑法中没收财产刑的条款比例虽然比以前有所增加,但在审判实践中,真正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案件类型却很少;一些审判人员忽视了没收财产刑在重大经济犯罪中的适用;适用没收财产刑不当,如对那些情节一般、数额较大的盗窃案适用了没收财产。有些没收的财产实际是应追缴的赃物,而不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适用没收财产刑单一。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在使用没收财产刑时,往往只没收部分金钱,而对用非法所得建造的房屋、购置的高档家具却很少适用没收。因此,审判人员要正确把握适用没收财产刑罚,应树立“主刑”和“
    2023-06-14
    256人看过
  • 举证责任确定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商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似乎早已明确,一般认为不存在问题。如民商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倒置”基本原则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法官都熟知在心。而在众所周知的事项中,人们又往往忽视常见问题,在诉讼中,双方均竭尽全力地举证,实践中根本找不到只有一方举证的官司。这就带来了,什么样的主张由谁举证的划分问题。例如在某商品房购买者(原告)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发现房在出售后被抵押,无法办到产权证,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房管局房屋抵押登记具体行为,在该案行政诉讼中,原告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证明该房管局房屋抵押登记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合法的证据,即该商品房抵押登记在出售之后的证据。而被告房管局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
    2023-06-13
    367人看过
  • 虐待罪实在司法践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1.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恶劣”,是能否构成虐待罪的重要界限,具体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等等。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2.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具有虐待行为且达
    2023-06-03
    262人看过
  • 我国土地确权实践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确权实践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优化创新的对策?一、我国土地确权实践存在的问题我国土地界限不清。据调查显示,农村90%以上的村民小组土地权限界限不清,因此很难将土地确认到某个村某个组。土地界限不清主要是因为过去我国在土地划线程序上非常不规范,一些资料经过几十年的变化也保留不完整,导致界限无据可查。在宅基地方面,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权限界限也没有图纸可依,很多都以势头或者数字等为标注物,但长久下来,一些标注物已经消失,或者移动,例如有个农户的家庭以中间的沟壑为界限,但随着时间的变迁,该沟壑已经非常模糊,并且大小也与原来差距很大。土地权利结构复杂,争议较多。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土地的权利分为多种。以村为例,田土归村集体所有,但个人具有家庭承包使用权,而这种使用权可以经过多次转让。部分田土归集体所有但被村集体出租或者售出,然后使用权和所有权以及最终所有权分离。实际上部分农村土
    2023-05-04
    216人看过
  • 《道路交通法》在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前面所列举的这些问题当中,比较突出的就是保险和车主责任这两个问题,在保险问题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现行三者险性质和保险公司在侵权诉讼中的地位。一部《道路交通法》出台后,在实践中居然出现如此之多的困难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立法准备欠缺,使《道路交通法》先天不足《道路交通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但对于这两项重要制度的具体运作,例如强制保险的设定和运营、救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在立法之前,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几乎没有任何探讨和试验。这样一来,在《道路交通法》施行之时,由于这两项重要的配套制度没有跟进,立法与实践相脱节,在保险责任方面就出现诸多问题。同时因为对这些问题立法既没有明确说明,之前也没有理论探讨总结出统一观点,实践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做法。此外,《道路交通法》没有规定车主的责任,而是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种模糊的概念,也没有加以明确解释说
    2023-06-04
    431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笔者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认为简易程序的设置,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诉讼成本,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但在实践中,简易程序在程序设计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就此发表管见,以其共同探讨。一、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送达起诉书至开庭审判的时间,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限制。导致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在送达起诉书后二、三天甚至当天就开庭审理,使被告人无时间聘请辩护人,即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忽略了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有的法官因缺乏检察院的监
    2023-06-11
    306人看过
  • 高管股权概述有哪些内容,高管股权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之前,我国关于高管股权的法律是空白的,即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实施规定》对实施公平作出了明确规定,既拓展了实施方式,又丰富了实施工作的内容,体现了实施工作的丰富内涵。(1)股权的概念和特征是股东因出资而获得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以一种方式参与公司事务,享有公司财产权益,有权转让。高管股权与股权本身的特征密切相关。股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公平包括两个基本内容:自利权和共益权。主要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属于纯产权。共同利益权是指为公司利益与其他股东共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对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权、董事的任免权、对董事和经理的质询权、监督权和知情权。股权是一种产权。股权是通过投资东方公
    2023-05-07
    125人看过
  • 伤残赔偿在交通事故中的实践问题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赔偿的项目及标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六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伤残六级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年。受害人还可
    2023-07-06
    354人看过
  • 网络广告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网络广告是既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也不是电子媒体广告的另一种形式。其基本特征为:(1)利用数字技术制作和表示;(2)可链接性,链接意味着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都无法预知和控制广告会被多少个站点拷贝,虽然有时链接者的本意并非宣传广告,但只要被链接的主页被网络使用者点击,就必然会看到广告,这是任何传统广告所无法比拟的;(3)强制性,熟悉因特网的人都有过被人在电子信箱中塞进广告的经验,而拒绝此类广告在技术上相对困难。网络广告的上述特点,对广告的法律调整与规范提出了新的课题,在电子商务急速发展的今天,必须从理论上探讨数字化广告的特征,以寻求适当的法律对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定位以传统的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传播的商业广告,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各自的定位和职责是清晰的。依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
    2023-04-28
    282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工伤保险条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工伤保险的相关法规不健全的问题2004年起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争议的处理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缺少一些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2、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制定得不够科学,浮动费率机制没有完全形成的问题从费率机制上看,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不够完善,使得工伤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档次划分较少,没有按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事故发生的概率确定费率,甚至挫伤了部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利用好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3、从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上看,中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轻预防和康复的问题对预防和康复没有作出特别的要求,在工伤预防、职业康复上面投入很少。《工伤保险条例》虽然确定了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和职业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另外根据该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依法应当指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在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法可以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较易操作,但在为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却经常遇到以下问题,导致广大法官异常困惑,并使一些法院在实践中做法不一。一是当法院工作
    2023-06-11
    251人看过
  • 双份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存在哪些种类?
    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其二,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如劳动者白天从事全日制劳动上班8个小时,晚上或者周末又打零工等非全日制劳动;其三,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全日制劳动,尽管少见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最关键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因为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不超过8小时,因此有只工作5个小时的也叫全日制劳动,这样也就在客观上提供了存在的可能;其四,劳动者只从事一份全日制劳动,但由于其他因素还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如招用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带岗人员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条件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
    2023-06-22
    412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某一笔债务究竟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往往很难举证,有时甚至根本无法举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生产、经营性投资、购置修建装修房地产、购置大宗物件、医疗费用等可能留下某些凭证外,大量的日常家庭费用开支经常没有凭证。为了解决这种举证难的问题,解释二设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推定规则虽然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便于法官裁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如果事实上某笔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适用推定规则就违背了客观事实。在经营性债务方面,其一,在一方独自以其个人财产经营所形成的债务场合,夫妻另一方既不能举证所经营的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对经营一方的行为,夫妻另一方也不能进行约束,有时甚至不比作为外部人的债权人更为知情,由其对推定进行反驳举证,违反了消极事实无法举证的原理。其二,在一方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交易经营的场合,即使夫妻另一方抗辩该交易经营行为未经其同意或授权,但这种辩解
    2023-08-16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通缉
    词条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 更多>

    #通缉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5-2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规范欠具体,实践操作中会发生扭曲。首先,法律、中央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规定,转让、出租、转包、互换和入股等,须经发包方同意。往往发包方在同意时附加条件,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经发包人同意”的标准,以及其在转让中可以行使的权力范围,在实践中往往造成发包方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害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1款第3项只规定:“土地
    • 宏观调控实践中主要存在什么等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8
      宏观调控实践中主要存在,调控力度过大,范围过宽等问题。宏观调控是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通过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实现以经济主体为主导、经济主体与经济客体的对称关系为核心、经济结构平衡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行为。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在司法实践中,您认为的量刑存在哪些问题,哪里需要改进下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虐待罪实在司法践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8
      注意下列问题: 1.虐待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 2.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主动处理。
    • 此案在处理上存在哪些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p>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以下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7; 6、证据充分的、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聋;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情形襄阳律师网页链接1。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