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在新罪处理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8:10:09 450 人看过

新罪,是指刑罚未执行完毕之前又犯罪,换言之,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罪的行为。新罪因发生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这一特殊的阶段使得累犯的适用问题复杂化。将涉及到的罪行以及时间以字符代替进行阐述:A罪为前罪——即成立累犯的初次犯罪;B罪为后罪——即行为人在B罪中属累犯,B罪正在交付执行期间;C罪为新罪——即行为人在B罪执行期间所犯之罪。假设行为人的A罪于2005年1月1日执行完毕刑满释放,2006年1月1日因犯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属累犯,正在交付执行期间,2007年1月1日行为人在监狱将他人打成重伤,构成C罪,现就C罪进行审理。在犯罪的时间上,C罪仍在A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发生,但行为人因犯B罪正在刑罚执行期间,那么C罪中行为人是否属累犯

问题在于:

1、行为人仍在刑罚执行期间,是否与“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累犯构成要件相悖;

2、A罪作为初罪已经在B罪审判中进行过累犯的法律评价一次,是否能够再次在C罪审判中再度进行法律评价。

对于第1个问题,“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只是针对A罪的执行情况,只要后罪在A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发生,就是累犯。而本文出现的C罪与B罪是同等情况,均是A罪的后罪,也就是说只要C罪在A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发生,行为人就构成累犯,而不论行为人实施C罪时处理的状态。

关于第2个问题,有些学者提出累犯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应避免重复评价,认为A罪随着B罪构成累犯后就失去了法律评价效果,不再成为C罪构成累犯的基础,C罪不能因为A罪构成累犯。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犹如上文提到,累犯设置初衷在于累犯者在服刑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主观恶性严重,刑法有必要加重其刑。犯罪分子初罪服刑完毕后,不思悔改,再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其人身危险性要比一般的犯罪分子高。若以A罪已被B罪进行过累犯的法律评价,不再成为C罪中构成累犯的评价基础,显然有违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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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贪污罪的判例的问题我国法的渊源上不承认判例对于法官裁决时的约束力,但是,判例对于法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不等于判例对于法官的裁决没有参考价值。由于我国刑法对于贪污犯罪适用刑罚规定的过宽,法官在审理的时候,如果不参考其他法院、其他法官对于相同的、相类似的案件的裁决,仅仅凭着自身对于量刑情节的主观判断,其实就是“闭门造车”的过程;虽然这样裁决的结果是在法定刑的范围之内的量刑,是合法的,但往往就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