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收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9:52:19 60 人看过

一、鸡西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收费吗

官方网站暂无收费标准

二、鸡西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7.《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八条: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按照本规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8.《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三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可代参保人员或继承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人员为个人账户余额)。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支付手续后,终止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十一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申请材料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准予登记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准予登记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潍坊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一次性申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2023-12-06
    107人看过
  • 防城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收费吗
    一、防城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收费吗不收费二、防城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条件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出国定居或无医疗保险基金接续地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手续。2、继承人为死亡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继承手续。三、防城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材料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报表》2.死亡支取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3.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法院宣布死亡的判决书)4.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5.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证明或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证明6.外国身份证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外国永久居住证四、防城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
    2023-05-14
    221人看过
  • 鸡西遗属待遇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鸡西遗属待遇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
    2023-05-19
    359人看过
  • 鸡西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收费吗
    一、鸡西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收费吗不收费二、鸡西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的受理条件是什么《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三、鸡西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
    2023-05-14
    122人看过
  • 工伤(亡)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一次性申请需单λ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等。1、工伤(亡)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程序单λ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工亡的职工还需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属于交通事故的还要出具《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办理程序单λ填报《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供养亲属户口、身份证、单λ亲属关系证明,当地政府机构和派出所提
    2023-06-09
    460人看过
  • 鸡西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详情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1)认定为工伤职工(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5、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配置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
    2023-05-29
    300人看过
  • 衢州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怎么申领
    办理条件:(一)在统筹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二)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亡。申请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办理流程: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核定。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核,予以通过的,核定相关待遇;不予通过的,予以退回,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5.办结。办理时限:20工作日办理费用:不收费受理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69号行政服务中心附楼4层办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570-3079086
    2023-05-10
    374人看过
  • 如何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申报方式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二、须提交的资料(一)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二)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式一份。(三)个人申报的,提供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四)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须提供本人已签名确认的《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确认表》复印件。三、业务流程单位或个人可以在社保局每月停止对外办理业务时间前携带上述资料前来社保局申办,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在当月申报当月核定,次月发放。但若有视同缴费年限尚未核定并确认的,要核定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后才能申办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四、待遇发放属于单位申办的,一次性待遇划入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交个人;属于个人申办的,我局将通过受托发放银行划入申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五、注意事项(一)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
    2023-05-29
    109人看过
  • 鸡西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收费吗
    一、鸡西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收费吗不收费二、鸡西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
    2023-05-19
    325人看过
  • 在惠州如何申领一次性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
    近几年来出国定居人数不断增加,惠州也有不少。但是不少惠州人在烦恼怎么处理社保。他们不知道如何申领一次性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不知道申领需要哪些资料,不知道去哪里办理申领等等。出境定居参保人如何办理一次性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申领手续?【受理单位】:惠州市社保局三楼业务大厅(待遇申报窗口)【适用人群】:已办理注销户口需出境定居的在惠州市的参保人员。材料准备1、身份证;2、出境定居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回乡证或境外身份证;3、户口注销证明;4、《惠州市职工一次性待遇申领表》;5、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惠州市内开户的工、农、中、建、广发、邮政银行)。办理流程简介现场办理:到地税部门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备齐资料到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待遇申报”(16-19号)窗口办理——资料齐备受理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拨入所提供银行账号内。网上办理:登陆在线申领系统-条件自检-提交表格-上传资料-完成申请。【说明】符
    2023-05-04
    315人看过
  • 工伤待遇能不能一次性领取
    一、工伤待遇能不能一次性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月发放,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在有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保障的情况下,随着社会收入水平增加,工伤保险待遇长期支付可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2024-01-24
    473人看过
  • 南宁市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3.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承办人核实缴费情况(2个工作日)4.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承办人核定养老保险待遇(5个工作日)5.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6.制作决定文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7.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2023-05-10
    292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须知
    2003-12-8一、法律依据1.《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2.《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苏劳险[1998]11号)第十六条;3.《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7号)第七条。二、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农村户口的停保人员;2.出国定居人员;3.死亡职工无供养直系亲属的继承人员;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规定条件的人员。三、报送材料材料之一:1.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证);2.境外定居的提出一次性申领的申请、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证);3.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4.鉴定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书面申请;2.养老保险处批转社保处办理。五、办理时限每周一办理六、结果告知当面告知七、办事处室养老保险处,1号楼409、411,联系电话:355914
    2023-06-09
    152人看过
  • 鸡西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收费吗
    一、鸡西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收费标准不收费二、鸡西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办理流程认定工伤后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所需材料贮备齐全后至经办机构科室,科室工作人员核准要件,录入系统受理并出具《工伤保险报销业务受理回执单》,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收取材料,经待遇核定、内审复核、领导签字、报送市局,由市局财务通过银行拨付到企业账户三、鸡西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
    2023-05-18
    49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1)对于在职死亡或外国籍参保职工回国的,应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原件一份;(2)《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
    • 怎样书写个人申请一次性待遇的个人申请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申请工伤程序繁琐。而且书写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保险待遇划入个人账户申请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1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打入单位账户还是个人账户,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是谁经办打入谁账户。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工伤职工约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入指定账户。实践中,打入用人单位账户的占多数,这一方面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单位办理的较多,并且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如医疗费往往是用人单位垫付,需要从社会保险赔付中扣除。
    • 死亡待遇一次性领取及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得看具体的鉴定结果,如需获得更高的赔偿或是最轻的赔偿结果,请来电具体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第一次申请后,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金后,还有什么待遇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3
      不知道您是否清楚工伤的定义。严格来讲工伤待遇享受者应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不知道您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建议来电详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