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55:58 365 人看过

劳动争议的主体不合格是指双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般主体不合格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即用人单位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另一种情况是,虽然你们双方的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范围,但你们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确定其中一方不合格,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建议查明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以真实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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