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选择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4:45:41 330 人看过

仲裁员选择的范围:

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影响企业选择仲裁的因素有哪些
    一、影响企业选择仲裁的因素有哪些影响企业选择仲裁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我国仲裁机构尚未完全独立于行政机关。我国《仲裁法》第14条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这一立法的目的是将仲裁与行政脱钩,实行民间仲裁。不少地方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法制办的领导甚至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有的仲裁委员会属于“事业单位”,其专职工作人员通常属于“事业编制”等等。2、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18条规定,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形式要件:即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我国《仲裁法》规定,如果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不明确,将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这就使许多双方当事人均有将纠纷提交仲裁意愿因非关键性内容的欠缺而无效,既减少了我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数量,又严重阻碍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又违背了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
    2023-02-18
    373人看过
  •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应把握哪些原则
    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条原则: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仲裁员均是仲裁委员会从资深的经济、法律专业人士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但由于仲裁员的职业不同,其熟悉的专业知识也不同。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关专业的案件,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如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知识不熟悉的仲裁员,比如选择建筑方面的仲裁员来审理金融案件,即使这位仲裁员很想把这个案件审理好,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往往难以胜任。一旦当事人做出选择某个仲裁员的书面意思表示后,若没有仲裁员应当回避的充分理由,这种选择是不能更改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应十分慎重。2、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
    2023-04-29
    354人看过
  • 在选择仲裁员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选择仲裁员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由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可以更快、更准确地把握争议的焦点,区分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提高仲裁的效率和质量。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应当参照仲裁员名单中的仲裁专长栏,选择熟悉纠纷涉及的专业领域的仲裁员;2、双方应尽量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或附近地区的仲裁员。由于仲裁员参与仲裁活动的合理费用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果选择远离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仲裁员,必然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由于往返旅行的时间,必然会影响仲裁庭的快速及时裁决;3、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当事人有权向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员申请回避。如果整个仲裁程序因对方申请回避而暂停,仲裁时间将延长,对双方都有害。因此,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必须注意法律规定的回避原因,以免进入仲裁程序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4、仲裁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
    2023-07-10
    85人看过
  • 简易程序有必要选择仲裁员吗
    一、简易程序有必要选择仲裁员吗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有必要选择仲裁员,需要在仲裁委员会的专门仲裁员名册中选择,只有那些列入名册的人,才能被指定为仲裁员。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3.非诉程序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023-04-27
    343人看过
  • 参加国际仲裁时,怎么选择参加的仲裁员?
    在国际仲裁和国际诉讼中,因为仲裁的时间成本较低,所以实际中很多人会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的时候,先说好仲裁,确定仲裁机构。不过,按照国际仲裁的一般程序,参加仲裁的人,需要按规定选择参加的仲裁员。按规定,在参加国际仲裁的时候,需要走下面几个程序:1、先去申请仲裁,做好答辩并提出反诉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预缴仲裁费。被申请人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有反诉,最迟要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2、组成仲裁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
    2023-04-30
    83人看过
  • 仲裁程序当事人要怎么选择仲裁员
    仲裁程序中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方法选择仲裁员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条原则: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仲裁员均是仲裁委员会从资深的经济、法律专业人士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但由于仲裁员的职业不同,其熟悉的专业知识也不同。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关专业的案件,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如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知识不熟悉的仲裁员,比如选择建筑方面的仲裁员来审理金融案件,即使这位仲裁员很想把这个案件审理好,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往往难以胜任。一旦当事人做出选择某个仲裁员的书面意思表示后,若没有仲裁
    2023-06-06
    217人看过
  • 选择仲裁员的法定原则是什么
    在仲裁制度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那么,选择仲裁员的法定原则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与条文,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条原则: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仲裁员均是仲裁委员会从资深的经济、法律专业人士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但由于仲裁员的职业不同,其熟悉的专业知识也不同。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关专业的案件,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如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知识不熟悉的仲裁员,比如选择建筑方面的仲裁员来审理金融案件,即使这位仲裁员很想把这个案件审理好,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往往难
    2023-06-03
    322人看过
  • 如何选择仲裁地
    仲裁费用
    1、选择仲裁成本低的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仲裁成本考虑,一般不宜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这是因为:国外仲裁机构路程较远,来回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时间上也较难掌握;其次,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费用高昂,许多国家的仲裁员按时间收取仲裁员酬金;另外,语言沟通较为困难,而法律上的陈述又不能有半点含糊,故交流难度也较大,必须专门聘请外语翻译,支付昂贵的翻译费。相对而言,中国的仲裁机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不但已经有充分的能力处理各种各样的纠纷,而且在仲裁员队伍建设和硬件设施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所以当事人可以充分信任国内的仲裁机构。2、选择大城市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在选定国内仲裁机构时应当优先考虑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仲裁机构,原因如下:一是大城市经济发达,仲裁机构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经验丰富;二是大城市仲裁机构条件优越,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高于中小城市,是案件高质量审理和裁决的有力保障。
    2023-05-01
    197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的选择
    一、涉外仲裁机构的选择涉外仲裁机构的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二、涉外仲裁法律适用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仲裁庭在选择适用法时,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3.特殊规定原则;4.适用国际公约和参考国际惯例的原则。三、不服涉外仲裁裁决如何处理不服涉外仲裁裁决的处理方式为:申请撤销或者申请不予执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
    2023-06-06
    321人看过
  •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方式有哪些可供选择?
    仲裁方式解决房地产纠纷,陈述纠纷的原因和请求,并支付仲裁费。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后,将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这两名仲裁员与仲裁机构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查此案。仲裁庭根据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状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双方应当出庭陈述自己的意见,驳斥对方的意见。闭庭后,仲裁员应进行分析和讨论,最终出具仲裁裁决。双方应当按照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一方未按照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谈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所谓仲裁是指经济纠纷的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和其他合同一样,可以通过仲裁机关仲裁
    2023-07-07
    182人看过
  •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怎么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同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
    2023-06-12
    105人看过
  • 选择仲裁员应当把握怎样的原则
    按照《仲裁规则》,一旦当事人书面选择某个仲裁员后,如果没有仲裁员应当回避的充分理由,则无法再更改仲裁员。因此,双方当事人在作出选择时应十分谨慎,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的仲裁员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二是选择的仲裁员专业知识应当与案件相吻合,并有该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处理能力,以便迅速准确地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高仲裁的效率和办案质量。如果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不是案件涉及领域的,例如选择了擅长房地产案件的仲裁员来审理股权案件,则仲裁员很可能难以胜任。三是选择仲裁员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
    2023-03-24
    7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雇主和员工可以选择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有哪些(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
    2023-07-07
    117人看过
  • 仲裁的范围和裁决的效力内容有哪些
    仲裁的范围: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裁决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
    2023-03-01
    119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怎样选择仲裁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由此可见,仲裁员的选择有法律规定的标准,组成仲裁庭需要按照该标准选择仲裁员。
    • 仲裁员怎么选择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7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 仲裁裁决的撤销方式的选择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26
      撤销仲裁裁决的救济方式是,重新签订仲裁协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在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况下不可以上诉。但是,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也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比如双方没有签过仲裁协议或者仲裁程序违法,仲裁员有枉法裁决的行为等。
    • 国际仲裁员的选择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条原则: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仲裁员均是仲裁委员会从资深的经济、法律专业人士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但由于仲裁员的职业不同,其熟悉的专业知识也不同。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关专业的案件,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如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知识不熟悉的仲裁员,比如选择建筑
    • 选择仲裁员注意事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2
      当事人在选择员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仲裁机构所聘任的仲裁员,均是经过严格的选拔审查后才取得仲裁员资格的,一般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因此,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自己认为最值得依赖的仲裁员。 2.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由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关专业的经济纠纷,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提高仲裁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