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所有权怎么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20:40:07 64 人看过

通过船舶登记机关的登记确认船舶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均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外,转让船舶所有权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一、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什么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原则有:

1、侵权行为的地法原则,侵权地法原则是适用船舶碰撞法的基本原则;

2、法院地法则,法院地法也是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的准据法之一。当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在公海上,船舶碰撞国籍不同时,法院地法就发挥了作用;

3、船旗国法原则,船旗国法是指船舶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法律规定,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侵权法律。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适用于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无论相同国籍的船舶发生在哪里,船舶碰撞之间的损害赔偿都适用于船旗国法律。

二、可以向什么地方申请设立海事赔偿

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海事赔偿责任基金设立后,产生的效力,具体如下:

1、任何请求人不得对责任人的任何财产行使任何权利;

2、已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船舶或者其他任何财产被扣押的,或者基金设立人提交抵押物的,法院应当及时下令释放或者责令退还。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3、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4、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简称责任基金,是指依海商法规定要求限制海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的担保在赔偿责任限额内清偿限制性债务的保证金。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指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三、所谓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方法。

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

不动产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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