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次数是有限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0:46:04 396 人看过

监视居住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只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建设居住就可以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固定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及遵守法定义务,并通过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通信监控等方式对其进行有效监视,并具有一定限制期限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与“偷窥”、“秘密跟踪”、“窃听”等行为毫无关系,而是指作为介于和逮捕之间的一种缓冲机制,监视居住可以起到对取保候审的补充作用和对逮捕的替代作用,有利于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及其家属,只有在正确认识何为监视居住的前提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作为介于和逮捕之间的一种缓冲机制,监视居住可以起到对取保候审的补充作用和对逮捕的替代作用,有利于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及其家属,只有在正确认识何为监视居住的前提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监视居住在当代的中国是属于非常明确的一种刑事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措施,但并不是说对于任何的犯罪嫌疑人和任何的被告人都是可以适用刑事居住的,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监视居住的条件,比如说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
    一、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
    2023-03-17
    199人看过
  • 监视居住和限制出境之间有关系吗
    监视居住和限制出境之间有关系,在监视居住期间是不允许出境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一、限制出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
    2023-02-26
    355人看过
  • 监视居住者是否会被解除限制?
    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采取指定监护的方式,在侦查阶段,法院未判决之前都不能说明嫌疑人有罪。是否能无罪释放,要看是否达到条件。如果能够查清犯罪事实,证据明确的,公安机关会将其移送起诉,法院判决后就证实有罪。指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情形是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有3个,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第二种情形是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综合上面所说的,监视居住一般是对犯罪人员作出处罚的一种,但如果只要符合条件执法人员也是可以实施指定监视居住的,所以,对于不
    2023-07-03
    154人看过
  • 监视居住缓刑是否可以,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一、监视居住缓刑是否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分子被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监视居住的适用条
    2023-06-21
    450人看过
  • 指定监视居住决定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是有时间限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的,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一、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哪些人群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
    2023-06-29
    487人看过
  • 监视居住人的自由是否受到限制?
    被监视居住人经批准可以离开居住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
    2023-07-06
    188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
    2023-04-16
    121人看过
  • 沈阳居住证的办理次数有没有限制?
    居住证办理没有次数限制,如有需要都可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上的信息如果发生了改变,可以前往公关机关办理变更;如果居住证遗失了或损坏了也可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或换领手续。另外,居住证上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需要续签一次。沈阳居住证怎么办理流程沈阳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1、携身份证、居住满半年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2、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3、如需要调查核实的,在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完成。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
    2023-07-05
    470人看过
  •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具体有何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监视居住的条件具体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
    2023-08-05
    302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12个月的期限吗
    并不是,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一、监视居住需要法律文书吗?需要,公安机构出具的文书需要盖公章。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
    2023-03-03
    89人看过
  • 受到监视强制居住
    如果是无故辞退,那么你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签了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的回答。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
    2023-07-03
    367人看过
  • 限制监视居住的时间都有哪些问题?
    监视居住期间有下列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的对象都有哪些人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8-16
    303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期限有多长时间?监视居住如何具体执行?
    监视居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不能一直无期限的监视他人居住,当然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逮捕的。一、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2、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二、监视居住如何具体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023-06-11
    233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被监视居住?有哪些限制?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哪些人可以监视居住?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八)持有
    2023-07-06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限制居住监视居住方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执行监视居住次数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2
      关于执行监视居住次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
    • 对被监视居住人数的严格限制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5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
    •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4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最短期限没有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一、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
    • 监视居住到底有没有时间限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30
      监视居住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