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劳动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职工的生育保障、疾病保障、失业保障、伤残保障、退休保障、死亡保障等都是劳动保障制度的内容,其中失业保障制度和退休保障制度是劳动保障制度中两项最主要的制度。
(一)失业保障制度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每个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抹上了一层阴影,因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失业者进行保障。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护劳动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它也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保证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失业保障制度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第一,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第二,强制性。制度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三,互济性。收缴的失业保障金在统筹地区统一安排使用。
现行失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享受失业保障的条件。现行的失业保障制度,基本覆盖了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城镇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障金的筹集。在费用筹集方面,实行国家、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三方负担的筹集原则。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将给予必要的补贴。
3、失业保障基金的开支项目。开支项目主要包括失业救济金、失业职工的医疗费、失业职工的丧葬补助费、失业职工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失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失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和失业保险管理费等方面。
4、失业保障金的给付标准。失业保障金的标准一般应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失业保障待遇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当失业人员出现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或劳教,或者拒绝重新就业时,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障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而不同。享受失业保险的上限分别为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由于中国失业保障制度建立和推行的时间较短,因此,在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险统筹的层次低,互济性较差;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管理费支出过高;失业保险的社会功能较弱等。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面临职工的大量下岗和因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而造成的大规模失业挑战面前,失业保障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退休保障制度
退休保障制度既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现实行统筹型保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退休保障的实施范围。
可以区分为企业职工的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两块来考察。企业职工退休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_些地区还将个体户及自由职业者纳入保险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在保障实施范围之内。
2、资金来源。
中国退休保障资金的来源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不同。企业职工的退休保障资金来源,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1965年,退休保险基金按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3%提取,实行社会统筹。1965年后退休费用改由企业直接支付,各企业因退休人员的多寡不同而造成退休费用负担的畸轻畸重,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从1978年起,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费改由社会统筹,主要是以地方为主体,对位于当地的国有企业,不管退休职工多少,一律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由地方社会机构对退休职工按原定标准给付退休金。1991年以后,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今后养老保险将实现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办法。养老保险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下达政策,强制实施,这一层次的保险可以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老保险费,这个比例各地略有不同,如上海为25%,宁波市是20%,武汉市是26%。职工个人也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的比例缴费,以后每隔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的50%。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追加式或辅助式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然后由国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记入职工个人账户,所存款项及利息归个人所有。第三个层次为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金由职工个人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保障资金主要由国家提供,资金来源较为可靠。
3、退休金给付标准。
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标准与个人在职时缴费工资基数以及缴费年限长短挂钩,缴费工资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越多,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就越高。按照现行制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一,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二,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符合条件可提前退休。第三,个人缴费满15年。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
总之,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仍处在不断发展的阶段,它有我国发展的特色,但与一些福利健全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许多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比如涵盖的方面、报销的金额等方面,都是我们努力完善、不断改革、持续前进的方向。劳动保障制度与劳动者权益息息相关,我们应当给予适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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