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减少或停止支付抚养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7:33:35 313 人看过

可以减少或停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

第一种:离婚时候双方已经协商过了,一方有能力养活孩子,另一方不用出抚养费。双方当事人都认可并同意,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后就会生效。

第二种:因为违法犯罪的情况,被收监在监狱的一方,可以暂时不给抚养费。到出狱之后,有了收入和经济来源,孩子尚未成年时候就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少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一)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现实中,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旦确定,并不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因为随着事物的发展,当事人的情况也会发生改变,当时确定好的抚养费数额,可能现在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了,因此就有必要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当然,要是因为父母一方经济收入减少,那么也是可以要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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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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