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某机械厂与某纺织厂经过协商,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某机械厂向某纺织厂提供两条生产线,同时,由某机械厂负责送货、安装、调试。
待调试完毕,经验收能够顺利运营生产后,某纺织厂在一个月内支付该两条生产线的全部费用。协议订立后,某机械厂遂组织人力物力,准备将机器设备运抵某纺织厂进行安装调试。但该厂从其他渠道得知,某纺织厂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已经面临破产的境地。为了保险起见,某机械厂便派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结果证实了这一说法。考虑到自己在给其安装生产线后能否收回货款的问题,某机械厂便致电某纺织厂,表示因某纺织厂目前的经济状况不佳,合同有可能不能正常履行,因此通知某纺织厂暂且不为其安装这两条生产线,待某纺织厂经济条件有所恢复后,再组织人员进行安装。如果某纺织厂坚持要求现在安装,请某纺织厂提供担保。某纺织厂要求某机械厂履行合同义务未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合同没有约定提保事项,某机械厂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出卖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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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人侵权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竞合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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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买房合同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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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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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未按约定履行交货时,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退回?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六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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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可以拒绝开具发票,要求出卖人同时履行合同义务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8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该单证和资料一般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证、保险凭证及约定的技术资料等,此为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交付发票和货款的先后顺序,买卖双方应当同时履行,但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货物,开具发票仅为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如果出卖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的主要义务交付了货物,买受人不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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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怎么办?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7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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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一房两卖,买受人均以房屋为由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行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8依据你所述情况,可以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但法院是否可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要考虑该房屋是否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过户。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