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土地使用者违规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18:00:18 296 人看过

1、轻者罚款、恢复原状、退回土地;如果涉及农用地,重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

一、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如下:1.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3.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土
    2023-06-04
    424人看过
  • 如果不使用土地了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四)原土地证书;(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
    2023-04-04
    123人看过
  • 总规土地利用与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
    (一)两者关系: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以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③两者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都是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土地的利用或使用进行的规划,但内容和作用上不相同。(二)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①以区域规划为指导,两者的基本思想是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②在衔接的内容上,主要是把两个规划的规划年限和用地范围相统一(三)两者都应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四)土地
    2023-04-30
    199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9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
    2023-04-19
    457人看过
  • 土地使用者怎么出让土地
    一、土地使用者怎么出让土地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
    2023-06-04
    462人看过
  • 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的法律效果
    1、已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未交付土地。虽然土地使用权移转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土地的过户登记,但土地的交付仍然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重要要求,只是完成了土地的过户登记而未实际交付土地,仍属于对出资义务的违反,虽然因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它不会对公司债权人造成追索公司财产的障碍,但因其未被公司予以实际有效地占有和利用,因而构成了对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事实上的侵犯。由此,将产生出资者对公司的出资违约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应有权要求该出资者履行土地交付义务和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应有权诉请对此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2、已交付土地但未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此种情况下,公司虽获得了土地占有和利用的实际财产利益,但这种占有和利用却未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极不稳定和极不安全的。因土地使用权仍在出资人名下,公司并未取得对土地的法律上的控制,相反,会随时因出资人的反目或出
    2023-03-03
    472人看过
  • 什么是违规出让让土地使用权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这些规定是判定是否属于违法转让的法律依据。比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了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条件和有关要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的情形。一、我国刑法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2023-04-03
    90人看过
  • 什么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具体年限如下: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
    2023-07-27
    38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买卖所涉及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后果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含的内容主要有: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2、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用途;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开发建设期限、规划设计要求等;4、出让合同还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额、土地使用费标准及缴付方式;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怎么写?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二、转让方式1、甲方保证
    2023-07-03
    98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土地使用证分户是合理的吗?土地使用证分户是合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在达成土地分配协议后进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分户
    2023-08-15
    107人看过
  • 土地使用合同和土地证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个是对物权的确认,我国采用登记主义,也就是说土地等需要以登记为准,变更登记后才是物权转移。土地出让合同这是债权,债权人享有要求土地过户登记的权利,如果未如期履约可以要求违约赔偿,但不能当然的获得土地,因为物权对抗债权。一、地役权需等登记吗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以下方面:1、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2、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3、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
    2023-03-15
    335人看过
  •  忽略土地使用证的后果
    缺少《土地使用证》可能导致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领取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缺少土地使用证可能会导致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以下是对"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的改写:1.若没有《土地使用证》,则不动产的物权将不完整。2.缺乏《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3.没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将不健全。4.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权益将不完整。5.没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将不充分。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缺少土地使用证的影响缺少土地使用证的影响:土地使用证是土地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土地所有者证明其拥有土地的合法证明,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如果缺少土地使用证,将会带来以下影
    2023-11-09
    441人看过
  • 滨州房子土地使用证与土地证的区别
    滨州房子土地使用证与土地证的区别: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以下几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
    2023-02-17
    113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使用者和所有者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是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该土地享有专有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有权使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国有土地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实质上是指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产权的所有权,是存在于土地上的一种排他性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权利。土地权是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租赁债权等物权。土地权利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人、国有土地使用人、集体土地使用人和其他土地权利人;客体是土地权属界限、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享有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其他权利和其他土地权利发生变更时,土地权利主
    2023-05-02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违法使用土地,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2
      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管理制度。违反土地使用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2
      常见的土地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因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2005年8月1日以后仍以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2、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价的,则该价格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未办妥土地征用或农转用手续的集体土地非法
    • 关于土地使用法中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9
      土地使用法中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是:居住用地70年期限、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或者旅游用地40年或者50年,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划建设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两者有何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前者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者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 土地使用权试用期届满的法律后果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6
      1、国家会无偿收回。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