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股票债券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25:58 13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吉林省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帮助企业正确运用股票、债券集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是企业发给股东作为入股凭证并籍以取得股息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持有人依照企业发行股票章程所规定的范围,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领取股息,分享红利,并在股票金额范围内承担企业经济风险。

债券是有期限的债权证书。债券持有人按发行章程享有到期收取本息的权利,但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不承担企业经济风险。

第三条股票、债券的发行单位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需要发行股票、债券的单位,必须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持下列文件和材料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交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包括投资项目效益预测、现有资金、集资金额、发行范围、收益分配等内容的筹集股票债券的章程、办法;

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济实体的担保证明及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本单位上年度和上季度的财务报表;

新建股份企业,交验发起人认购30%以上股份的验资证明文件;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还必须交验法定审批机关准予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经过批准的股票、债券发行单位,可以自己发行,也可以委托专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代理发行。

凡需对社会发行时,必须有保付单位,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第六条股票、债券发行,由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发行额度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由市分行审核,报省分行和省政府的有关部门批准。

发行额度有五十万元以下的,由市分行审批,报省分行备案。

各县发行股票、债券,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发行由县支行审批;向社会发行的,必须经市分行审批,或由市分行报省审批。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城镇居民、农民、侨眷均可认购股票或债券。

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在职干部和现役军人可以认购债券,但不得购买股票。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有权自行支配的资金,计购股票、债券。

第八条股票可以分红,可以付息,也可以息红并存。股票发行单位付给股东的红利标准,必须报经市人民银行审核。股东每处获得的红利,不得超过股金的15%。

债券可分次计付利息,也可以利随本清,其利率不可高出同期同档次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30%。

第九条股票是长期性投资,股权持有者中途不能退股。股票均应记名。债券可记名也可不记名。股票和债券不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条股票及债券持有者需要融通资金时,必须到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指定交易场所进行。严禁利用股票、债券搞投机倒把活动。

第十一条发行股票、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列入计划的技术引进、重点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能源开发、资源开发、新产品开发、住宅开发和解决临时性流动资金不足。专款专用,不准挪占。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是发行股票、债券的管理机关。对发行单位的资金运用情况,人民银行有权进行检查监督。凡未经批准而擅自发行的,人民银行有权加以制止,并责令其退还所筹集资金。拒不执行的,人民银行有权通知开户银行冻结其存款。对股票、债券的利息、红利以及所有权的纠纷,由人民银行进行仲裁,或由人民银行提请法院裁决。

发行股票、债券的单位,要每半年向市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报送《社会集资统计表》。

第十三条经批准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单位,要按发行额的万分之一向人民银行缴纳注册费。

第十四条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发行各种股票、债券的各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并到人民银行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票相关文章
  • 吉林市劳务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搞活用工制度,进一步开放劳务市场,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配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需要在本市用工、求职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市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市的劳务市场,统筹管理全市城乡社会劳动力资源;搜集、传递劳务信息;对单位和个人的用工进行检查。各县(区)也要设立劳务市场管理机构,按《关于进一步开发劳动市场的工作方案》进行工作。第四条劳务市场主要承担职业介绍、咨询、在职工人交流、家庭服务、劳务承包、劳务输出、办理待业登记、承办委托培训、组织社会招工、鉴证劳务合同等业务。第五条劳务市场按照互相选择、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服务。第六条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固定工人,应先将招工的人数、工种、时间、条件报给劳务市场,由劳务市场提供招工来源,用工单位择优录用。人员不足时,用工单位可到劳务市场指定的区域内组织招收。全民企事业单位不超过三人的计划外零星
    2023-06-10
    469人看过
  • 福建省企业股票、债券管理实行办法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管理,正确运用股票、债券方式进行社会集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股票、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在福建省境内的国营、集体企业和多种经济形式的联合企业及“三资”企业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运用股票、债券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必须坚持自愿认购的原则,不得用行政手段硬行摊派和变相摊派。第二章股票第四条股票是投入股份企业资金的凭证。股票持有人为企业股东。股东依照股份企业章程的规定有权参加或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权领取股息、分享红利,优先认购新股票和分尝股份企业清盘时残存财产;股东按其认缴的股份金额承担股份企业的经济责任和倒闭风险。第五条股票应当记名。不能退股。企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发行定期股票,定期股票的股东除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外,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第六条股票分
    2023-06-05
    205人看过
  • 吉林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第三章房屋产权档案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权属登记行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吉林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权属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市区指吉林市行政区除外县(市)以外的地区,包括船营、丰满、昌邑、龙潭四个行政区。第三条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其所属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配合作好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第四条集体土地房屋实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权属证书采用全国统一样式的《房屋所有权证》,由吉林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享有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第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集
    2023-06-10
    57人看过
  • 吉林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部门:吉林省发布文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农业和牧业用地第四章水域和水利用地第五章工矿和交通用地第六章城市用地第七章林业用地第八章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第九章奖励与惩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土地,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土地政策、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制止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是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省各族人民应尽的义务。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一切土地,包括耕地、园林、林地、草地、水域、荒地、荒山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矿、交通、国防、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用地,以及未开发利用的土地。第四条凡属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变更,土地的勘查、规划、保护和利用,都必须依照本
    2022-04-21
    470人看过
  • 吉林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辆的使用、交易,维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粮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的自行车、三轮车、用于载货的手推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管理。第四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是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职责是:(一)办理非机动车牌(证)照;(二)办理自行车落籍、迁移、过户手续;(三)查验非机动车牌(证)照;(四)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本辖区的非机动车停放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自行车购买人须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自行车专用发票和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办理落籍手续;车主须持自行车专用发票(或单位、街道证明信)、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机构换领分合式牌照。第六条个人之间通过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原因进行交易,需变更自行车车主的,
    2023-04-23
    483人看过
  • 吉林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暂行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1-02生效日期:1993-11-02发布部门: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吉林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暂行管理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加强对预防性卫生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续建下列工程项目的,必须遵守本办法。(一)公共场所;(二)学校的教室、寝室、实验室;(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四)产生高温、低温、高湿、粉尘、高频、微波、激光、放射线、噪声等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厂房及场所;(五)乡镇企业。第三条本办法由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贯彻执行;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城建、公安、环保、劳动等部门监督实施。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受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市卫生监督机构负
    2023-06-09
    287人看过
  • 吉林市城市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宣传和正确使用城市标志,保持其应有的标识性、地域性和严肃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标志是城市形象的标识。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应自觉爱护城市标志。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四条城市标志可以制作成模型、微标、图片。模型、微标、图片应按规定比例制作。城市标志可按有关规定制成旅游纪念品或工艺品出售。城市标志的图案可按有关规定印制在商品上进行宣传和销售。第五条城市标志可以图形或模型展示。城市标志与各部门、各单位标志同时展示时,应将城市标志置于较突出的位置。列队举持时,城市标志在前,平列展示时,城市标志在左。第六条城市标志的模型、微标、图片可以向国内外友好城市、友好人士及有关部门、单位赠送。第七条城市标志的模型、微标、图片、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制作和图案的使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城市标志不得用作商标。第八条不得以污损、褪色或有碍观瞻的载体或不规范比
    2023-06-10
    211人看过
  • 吉林省劳动保障专网运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我省劳动保障专网(以下简称专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我省劳动保障专网是指以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主节点,市州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二级节点,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网络中心为基础节点,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覆盖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的省、市、县三级拓扑结构的内部业务专网。第一条专网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运行、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省厅信息中心主管全省劳动保障专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劳动保障专网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劳动保障专网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专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
    2023-06-07
    273人看过
  •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第四条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具体工作由市(州)、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二章保证金的预留与缴纳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公建项目按工程
    2024-01-27
    388人看过
  • 北京市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文号:市政府第13号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企业发行内部债券的管理,导层资金合理流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性企业,向本企业职工有偿筹集资金,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发行内部债券。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非生产性企业,不得发行内部债券;未完成购买国家债券任务的生产性企业,也不得发行内部债券。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主管本市企业内部债券的审批和管理。第四条企业发行内部债券,须填写《发行内部债券申请书》,向其信贷关系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没有信贷关系的金融机构,向其开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开户金融机构审查同意,报市人民银行进行审批。第五条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发行内部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总额。二、发行内部债券所筹集的资金,
    2023-06-05
    168人看过
  • 吉林市户外装潢牌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装潢牌匾的管理,保持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经营活动需进行户外装潢、设置牌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城建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户外装潢、牌匾设置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城建管理部门按分工负责。工商、房产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范围,密切配合,做好户外装潢、牌匾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在本市重点街路设置牌匾的,由市城建管理部门审批。其他街路的由所在地城建管理部门审批,报市城建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凡需设置牌匾的,必须持牌匾设计图纸、悬挂位置图与牌匾承做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和营业执照,向城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城建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第六条牌匾的设计、制作与悬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样式和规格,要和用户的门面,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比例适度。(二)匾面要美观、大方、色彩要简洁、清晰、明快。(三
    2023-04-24
    391人看过
  • 吉林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公正处理房产纠纷,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城镇房产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房产纠纷的仲裁。第三条市、县(市)设立房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为本辖区城镇房产纠纷的仲裁机关,按分工负责房产纠纷的仲裁工作。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仲裁机关处理房产纠纷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或仲裁。第五条房产纠纷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第六条仲裁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第二章仲裁组织第七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房产管理部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专职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
    2023-06-10
    437人看过
  • 吉林市劳动力输入输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力输入第三章劳动力输出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力输入输出的管理,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力输入输出的管理。第三条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全市劳动力输入输出工作的管理部门;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按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劳动力输入输出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劳动力输入输出计划,对劳动力输入输出进行宏观总量调控;(三)负责劳动力输入输出审批;(四)负责劳动力输出经营单位的资格审查;(五)负责劳动力输入输出招工广告的审查;(六)依法规范劳动力输入输出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劳务纠纷;(七)对劳动力输入输出进行劳动监察。劳动力输入输出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力输入输出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工商
    2023-06-10
    82人看过
  • 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国发[1987]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第三条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禁止以摊派方式发行企业债券。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企业债券的主管机关,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二章企业债券第五条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六条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名称、住所;(二)债券的票面额;(三)债券的票面利率;(四)还本期限和方式;(五)利息的支付方式;(六)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七)发行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关联法规:第七条债券票面格式应当经中国
    2023-06-05
    37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
    词条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股票
    相关咨询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2
      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以下简称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本办法。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6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中国证监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总额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前款规定的简易程序,中国证监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
    • 吉林暂住证办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吉林市暂住证一般是在当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中心或者区(县)级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办理。办理暂住证程序: 1、外地人口凭本人身份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 2、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 3、到当地公安局人口管理中心(或者大队)办理暂住证手续。 4、《吉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暂住人口登记簿》和《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必须交验公安部门规定的证明身份的文件、证件和原住地计划
    •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22
      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二章保证金的预留与缴纳第三章缺陷责任与认定第四章保证金的使用与返还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股票债券三大经营管理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2
      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一)证券类资产,是指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二)现金管理产品,是指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为经纪业务客户设立并管理的,客户可用资金当日可申购、赎回资金当日可用于证券交易,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形式的产品。(三)日均换手率,指最近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