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9:03:59 212 人看过

公示催告程序主要在下列情形下终结:

1、在公示催告以前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撤回申请一般应在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公告之前,否则公告不便处理。但申请人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在公示催告期间或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报人或申请人起诉的,转入诉讼程序。

3、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公示催告申请人未在申请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裁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4、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经公告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一、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序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二、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示催告程序相关文章
  • 哪些合同终止情况下不适用于合同终止催告程序?
    合同终止催告不适用于下列合同终止:1、解除协议;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4、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5、因其他根本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如因履行延迟而损害对方期限利益,因情况变更而无法履行合同等。合同终止催告只适用于因履行延迟而终止的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有哪些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
    2023-07-02
    185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应当符合哪些标准
    (一)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1、按规定可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丢失或消失,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票据的转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交付的简单转让,一种是背书转让。所谓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做成背书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权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最常见形式。只有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才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
    2023-08-18
    307人看过
  • 公示催告判决书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一)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
    2023-04-22
    106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公示催告程序的利害关系人有包括对票据有权利的人,即合法背书转让汇票的的最后持票人等。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二、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有票据灭失或者遗失,被盗等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有以下两种情况上适用:1.按照规定可以依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申请人向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其适用范围还包括有其他事项丧失,持有人或占有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以有关法律有无规定为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是指票据以外的其他证券,如指示证券、提单、仓单、公司股票等。三、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应具备的条件:1.应具备的条件
    2023-06-19
    410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名词解释
    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名词解释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二、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1、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2、《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
    2023-06-19
    297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基本定义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一、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1、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1]条第1款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2、《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
    2023-04-03
    309人看过
  • 公示催告是特别程序吗
    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是特别程序吗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一旦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二、申请公示催告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
    2023-06-06
    194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如何提起
    公示催告程序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等等。一、催告公示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一)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二、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1、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2、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1)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
    2023-03-28
    411人看过
  • 公示催告属于什么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属于什么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就其性质而言,是非讼程序。其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是除权,即解除票据的效力,又叫票据失权;二是确权,即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二、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是什么(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二)申请的原因必须
    2023-06-07
    131人看过
  • 重整程序终止有哪些情况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除了上述情形,《破产法》还规定了终止重整程序的其他情形,主要有:(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重整程序的启动要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
    2023-04-02
    107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的利害关系人
    公示催告程序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利害关系人,包括对票据有权利的人,即合法背书转让汇票的的最后持票人等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对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催促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来申报权利,则依法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申请人的权利因此而得到确认的诉讼程序。由于票据在背书上可能有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当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谁是真正的权利人很难确认。票据是见票即付的有价证券,银行和其他支付人不能因为有人申请停付挂失就拒绝向持票人支付。盗窃人、拾得人因此会成为提取票款的权利人,而真正的权利人反而会丧失其权利,这就需要有个合法的程序使遗失的票据停止支付,公示催告程序正是因此而设计。目的是确定该票据上所记载权利的归属问题。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
    2023-04-22
    42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需要公示催告函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公示催告函需要公示催告函的情况如下: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二、法院的公示催告在哪里可以查询在人民法院报上可以找到法院公示和公告。法院公告刊登是指定报纸的:人民法院报。你可以去搜索人民法院报的网站,上面专门有公告查询的选项。另外,各个省也有专门的法制类报纸刊登公告。也可以登录人民法院报网站查询。如果没有的话,再去
    2023-08-28
    20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
    一、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就其性质而言,是非讼程序。其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是除权,即解除票据的效力,又叫票据失权;二是确权,即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二、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因此,其适用范围为: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
    2023-04-29
    315人看过
  • 对公示催告程序的几点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这里的票据支付地应是按票面金额兑付给正当持票人的银行所在地。在手工记帐时,由于汇票上均记载付款行的行名和行号,票据支付地易确定,但现在除现金汇票仍写明付款行名称外,转帐汇票均不再填写付款行名称,丧失后的汇票,假如被恶意持票人占有,全国各地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都可兑付,哪里是票据支付地?失票人又到何处去申请公示催告?而基层人民法院所管辖的范围相对于票据的流通区域来说,又实在是太狭窄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公告应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它宣传媒介上刊登,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张贴于该交易所。(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9条)法律没有规定某一全国性的报纸专门登载公示催告
    2023-06-06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更多>

    #公示催告程序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哪些,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情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示催告程序终结:(1)在人民法院公告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2)在申报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3)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4)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及时
    •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是指什么,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及相关责任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事由,以裁定的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某人民法院收到甲公司请求公示催告的申请,该公司称 其公司保险柜被撬,丢失本票3张,共计人民币30万元。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向支付银行发出止付通知的同时,发出公告,限持票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后乙公司在公告期间向法院主张3张本票的票据权利,人民法院遂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甲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
    • 催告公示程序终结有什么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7
      除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正当终结外,以下几种情形将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非正常终结: 1、在申报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4、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
    • 有哪些法定程序终结的催告情形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
      除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外,公示催告程序正当结束外,以下情况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异常结束:1、申报期间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结束催告程序。2、在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访问裁定结束催告程序。3、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裁定结束公示催告程序,及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4、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裁定结束催告程序。5、支付人
    •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持票人可否提示付款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如果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票据就宣告失效了,持票人是不能提示付款的。